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金融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金融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以“资本运作服务年”和“金融知识普及年”为抓手,重点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发展壮大金融产业,深化金融改革,鼓励金融创新,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强化金融知识宣传培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新增贷款完成117亿元省定目标任务,在全省位次明显提升;完成涉农贷款“一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目标。
  (二)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完成85亿元省定目标任务,力争突破100亿元。全市“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达到30家,力争上市公司数量实现突破。
  (三)做好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确保2016年底按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改制任务。争取原阳、获嘉、封丘、延津等县设立村镇银行。
  (四)创新宣传和培训方式,提高企业家、银行家和领导干部的金融专业水平、资本战略思维和资本运作能力,提升全市群众的金融认知水平、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全市各类培训不低于60次。
  (五)加强对各类违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监测和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做好信贷投放的引导和激励工作
  1.加大激励考核力度,加强信贷投向引导。争取各省行在业务规模、金融创新、机构网点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完善落实《新乡市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储激励试行办法》(新政办〔2015〕61号)、《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新政办〔2016〕4号),通过激励考核,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导力度,保持信贷投放的合理增长,尤其是对实体经济的倾斜。坚持务求实效原则,市政府全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集中银企对接活动,各县(市)、区全年至少各开展1次大型集中对接活动,在集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的同时,更多地侧重于分行业、分专题、分县区、分园区召开有针对性的银企深度对接会,分类推动金融机构与基础设施、重大技改、产业升级、农业产业化等领域项目对接,积极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的小型、类路演式银企、保企、证企等各类深度对接活动。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分类列出项目清单,支持产业发展“4325”工程,加强特色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家居4大支柱产业及电池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和电子信息3大战略新兴产业、大旅游、大健康及互联网 等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银企对接,引导金融资源优先投向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鼓励类产业,对限制类、产能过剩类产业中有技术、有市场的优质企业差别对待,协调金融机构破解融资瓶颈。尽快启动实体企业融资保障双百行动计划,在全市筛选100家企业、100个项目组织开展一对一融资对接服务。推动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小微企业名录库等措施,对符合标准的信贷投放损失进行补偿,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开展信用保证保险、资金池增信贷款等小微金融服务产品、组织业务模式推广活动。支持各国有大型银行不断向县域延伸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信贷资金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倾斜。
  2.推进金融创新,提升服务效率。进一步扩大抵质押贷款品种,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品种,建立健全企业动产抵质押登记体系,完善价值评估、抵押登记、转让交易等配套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发展,为科创企业提供有针对性、持续性和体系化的金融服务。扩大纳税信用贷款规模,完善税银服务平台,对纳税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围绕产业集聚集群创新发展,探索产业链、商业圈和企业群融资。推进新乡县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发展能效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大力支持绿色、循环、低碳的经济发展。
  3.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腾出信贷空间。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等手段,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
  4.加大金融支持,强化精准扶贫。制定金融扶贫专项工作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落实中央和省金融扶贫政策,中长期优惠贷款要向黄河滩区和太行山区等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支持,扩大对我市异地搬迁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教育扶贫的金融支持。积极争取民生银行等对口金融扶贫银行为我市量身定做扶贫产品和服务,建立深层次金融合作关系。推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创新精准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
  5.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由市金融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参加的金融形势分析会,定期对金融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由市人行牵头,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9项金融服务国家标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由市银监局牵头,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和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政策要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过桥融资成本。对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选择一批守信用、经营好的诚信企业向社会公布,由主办银行给予利率优惠。通过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设立行风行纪监督牌等方式,加大对银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由市保险业协会牵头,定期开展保险服务检查和评比活动,切实提高全市保险行业服务水平。
  (二)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加大新三板挂牌培育引导力度,做好挂牌前后的融资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新乡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挂牌一批,签约一批,后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新三板企业工作台账,完善后备企业资源库,形成梯次发展的格局,确保2016年底全市挂牌公司总数达到30家。各县(市)、区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对拟挂牌后备企业主动拜访,季度走访频次不低于1次。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对已签约企业,着重解决企业股改前遇到的规范问题,按照“一企一策、首问负责、一跟到底”的原则,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力争签约企业向挂牌公司转化率不低于70%;对未签约的后备企业,要着重解决企业股东及管理者的认识问题,通过组织培训和示范引导坚定企业信心,力争全市后备企业向签约企业的转化率不低于50%。同时引导新三板已挂牌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融资推介对接活动,提升融资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三板挂牌公司和后备企业创新信贷产品。加快落实政府对挂牌公司的扶持奖励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挂牌公司的日常监测,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工作。完善企业上市后备队,优先将新三板挂牌企业纳进后备队,分类组织企业上市培训,大力培育农业、金融、文化、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优质后备企业上市。抓住股票发行注册制、上交所战略新兴板推出的时机,大力推进重点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瑞丰新材、瑞德路业等已经完成股改、条件成熟的后备企业尽快进入上市辅导期、早日审报。积极鼓励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向主板、创业板进行转板。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重点做好新乡化纤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工作。
  3.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并购贷款、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等筹集资金在我市开展并购重组,推动改造传统动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研究出台债券融资激励政策,推广“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引导企业合理利用直投公司资金、股权投资基金,推荐优质企业开展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研究出台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激励政策,鼓励暂未达到新三板挂牌标准的企业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充分发挥现有新型城镇化基金、红土创投基金、蚂蚁雄兵基金的拉动作用,探索设立并购基金、新能源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等各类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撬动资金杠杆,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探索引进专业的、高水平的资本运作人才和团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积极推广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4.创新培训方式,提高资本运作能力。针对全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金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府领导干部等开展重点金融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培训主阵地作用,同时积极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金融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参训人员的资本战略思维,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增强银、政、企互信关系。2016年全市至少举行3次以上的集中培训。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培训,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金融知识专题培训。
  (三)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
  1.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助力金融集聚加快发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局起草《新乡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谋划设立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对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区域性总部、后台服务中心、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金融创新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推进新乡国际商务中心区金融中心建设,提前对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入驻金融中心,加快金融集聚发展。
  2.加大“招行引资”力度,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和村镇银行设立工作。积极向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加强与招商、光大、华夏、平安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和洛阳银行、焦作中旅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对接,争取1家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信社改制农商行专项行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广泛运用市场资源,充分挖掘农信社自身潜力,综合采用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溢价发行、清收盘活等一系列措施,帮助农信社处置历史包袱,优化监管指标,确保2016年按时完成省定的延津县、凤泉区、原阳县、新乡县、封丘县和卫辉市6家信用社改制任务,争取实现1-2家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加快村镇银行发展,积极引进合格发起人,加深与广州农商行等战略合作,推动原阳、获嘉、封丘、延津等村镇银行设立工作加快步伐。
  3.加快保险业发展,加大保险资金的投资和利用力度。用好用足国家的财政补贴政策,大力提高主要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推动应保尽保,积极探索特殊农业险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大力发展各类医疗健康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与基本养老保障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加强与保险公司开展对接,积极争取保险业通过发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等资产管理产品,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借鉴郑州“共保体”模式,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通过“政府 银行 保险 企业”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建立保险保费补贴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缓解小微企业抵押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4.支持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规发展。关注省级“政银担”共担风险和可持续合作模式推进情况,完善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立财政对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机制,做大做强中小担保、太行担保两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担保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导作用。谋划组建市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争取中央和省级优惠政策支持。转变行业发展方式,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一批担保、小贷机构。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通过推动两类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搭建银担合作平台等工作,全面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
  (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
  1.发挥主办银行制度作用,分类化解企业资金风险。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指导、多方联动、分类处置的原则,建立重点产业和企业资金链动态监测协调处置机制,坚持“一企一策”合理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做好企业债务稳妥处置工作。对有信用、有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继续给予信贷支持积极进行帮扶。深入推进主办银行制度,完善主办银行制度内容,建立主办银行制度落实情况考评激励机制。定期召开债权人联席会议,推行联合授信管理,切实发挥主办银行制度在稳定银企关系、促进信息透明、合理授信、合理定价、防范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作用,争取实现合作银行全覆盖,帮助优质企业还贷、续贷,维护企业信用记录。
  2.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全民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整合利用各县区、有关市直单位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宣传平台等资源,灵活多样地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日”、“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进万家”、“微电影微视频评选”、“金融面对面”等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功能,推进金融知识“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系列宣教工程,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全市群众的金融认知水平、金融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3.把控风险底线,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见》(新政办〔2016〕15号),在各级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开展深入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分类清理规范。对正常注册、合规经营的公司(平台或网站),要支持其健康发展;对正常注册,但违规开展业务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限期进行整改;对未正式注册的,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取缔。对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要移交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主(监)管一线把关责任,加强风险排查监控和联合行政执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要求,依法依规全力推进案件处置。建立健全法院、公安、银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由市银监局牵头,每季度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收集一次逃废债的线索,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组织学习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金融行业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风险监测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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