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数字城管”达标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数字城管”达标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7年,我市率先在省内建成“数字城管”网络平台,2010年我市各县(市)也相继建成了“数字城管”平台。为进一步推动“数字城管”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11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城〔2015〕68号)、《河南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的通知》(豫建城联办〔2016〕1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数字城管”达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城乡环境为目的,树立全域新乡理念,立足现实,兼顾长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快推进全市“数字城管”平台升级达标,健全完善运行体制机制,促进“四个新乡”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底市级平台和各县(市)平台完成达标升级改造任务;2018年底通过省住建厅验收。
  三、基本原则
  (一)充分利旧,维护统一。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和现有运行机制,根据系统应用特点及现有两级平台资源状况,充分利用已有设备、软件和数据信息,在保障系统整体性能得到提升、又确保两级平台联网运行的前提下实施升级达标建设,维护“数字城管”体系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二)平滑升级,适度超前。要充分考虑原有及新增软硬件设备和应用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实现升级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之间的无缝耦合,保证数据完整、业务流畅,保留我市“数字城管”特有模式,降低项目建设风险。特别要保证新系统软硬件平台具有良好的随需应变能力,能够在不更改系统软件结构和网络结构的前提下方便地支持系统兼容,支持系统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扩展。要适当考虑预留开放接口,为实现与国土、规划、监察、公安、应急等相关系统横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留出发展空间,满足今后数据内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结合实际,突出“数字城管”系统的科学性、实用性,注重创新、注重实效,降低建设、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同时,在设计时应遵循安全可靠原则,全面考虑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安全,统筹谋划整个系统运行的安全策略和机制,采用具有较强容错能力、良好恢复能力和高可靠性的产品和技术,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四、建设标准
  升级达标主要依据以下技术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城〔2009〕119号)。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处置和结案》(CJ/T3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29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215)。
  《现代设计工程集成技术的软件接口规范》(GB/T18726—2002)。
  五、建设内容
  达标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建设。在现有“大城管”体制机制成果基础上,完善各级城市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综合评价体系和指挥手册。
  (二)应用系统建设。基于电子地图技术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以地理编码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大屏幕指挥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构建与维护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应用系统,建设社会公众实时发布子系统。优化完善基础信息采集、综合信息受理、部门协同办公、城管热线等在线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双向互动。
  (三)数据建设。进行部件普查及建库入库、单元网格及责任网格编码入库和地形图修测、补测等内容,完善“数字城管”事、部件分类,建立GIS地理信息数据库仓库。
  (四)运行环境建设。建设满足升级改造需要的软硬件、网络环境,包括完善连接市、县(市、区)两级专业部门的有线网络,连接手机终端和平台的无线网络,满足应用系统运行需要的服务器、存储设备、软件平台,以及网络安全建设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升级达标建设是推动我市“数字城市”和“智慧新乡”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涉及发改、国土、住建、城管、规划、交通、房管等多个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需要统筹安排、密切协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搞好统筹协调,对照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逐级明确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充分做好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二)明确目标,落实资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数字城管”升级达标任务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目标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管。市城管局要在大力推进市级平台升级达标的同时,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加强对各县(市)、区“数字城管”升级达标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升级达标任务的监管,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升级达标任务圆满完成。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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