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3日

新乡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和《新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4-2020》(新政文〔2014〕201号)、《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新政办〔2014〕72号),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度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和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辉县市、卫辉市北部山区;地面塌陷与地裂缝主要分布在辉县市、卫辉市的煤矿采空区。2015年全市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避险演练51次,参加演练人员达2342人;组织培训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人员270余人。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县建设,辉县市已经国土资源部确认达标,成为全省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卫辉市正在参加全省第三批创建活动。
  二、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2015年底排查情况,全市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83处,直接威胁2.8万人口和2.9亿元财产安全,其中特大型5处,大型1处,中型19处,小型258处,威胁10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隐患点25处。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及构造特征及人类工程活动状况,确定处于豫北太行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高易发区内的辉县市、卫辉市、凤泉区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2016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4处,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列入各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各乡(镇)的重点防范责任目标。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防范公路和铁路沿线、大型水利工程周边、重要建设工程地段、大型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采取措施,重点做好城镇、乡村、集市、学校和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市位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主汛期一般为每年的6—9月份。因此,依据我市降水的气候特点,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汛期6月至9月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期,其中8月至9月最为严重。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以及持续降雪、冰雪融化时段,要重点防范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降雨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时,要注意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生。
  四、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指挥机构和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本地地质灾害防治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和应急机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求。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享资源,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
  (二)落实防灾治理责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责;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利、交通运输、铁路、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各县(市)、区要把预防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坚持由“被动救灾”转变为“主动防治”,把危害消除在发生之前。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继续完善以乡镇村组、社区居委会干部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人员,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和工具。同时,要提高全民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群众参与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和防治,依靠群众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守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制定应急预案,在汛前或汛期组织开展简便易行的应急避险演练。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及时掌控灾情险情,强化信息报送。全面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接到急、难、险、重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划定危险区域,及早及时撤离人员,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3698300,传真:3698393。
  (五)加大搬迁治理力度。地质灾害隐患的综合治理和搬迁避让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做好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逐年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有关手续;要督促采矿企业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六)加强防灾避险宣传。各县(市)、区要积极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加大对各级群测群防人员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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