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贸易企业进入限额以上名录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贸易企业进入限额以上名录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推动贸易企业进入限额以上名录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新乡市推动贸易企业进入限额以上名录库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在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使主营业务收入总额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贸易企业及时入库、应入尽入,进一步反映全市贸易业项目建设和行业发展实绩。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共有79家企业已达标准而至今尚未进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以致造成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在全省位次落后的局面。此次工作任务,就是在2016年9月底前,使这79家企业进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4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相应未入库企业任务分解工作。
  (二)各县(市)、区未入库的企业当中,要求5月底前有四分之一的企业入库,6月底前有二分之一的企业入库,7月底前有四分之三的企业入库,9月底前全面完成79家企业的入库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此次任务的指导思想,创造条件、创新思路,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辖区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按照入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尽早进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
  (二)工商部门及时提供工商登记信息,积极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办理、变更等提供优质服务。
  (三)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企业入库但不增加税收负担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监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
  (五)统计部门加强对企业入库的指导工作,及时收集企业入库资料,及时将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同时,按照时限要求,汇总入库进度,报送党委、政府领导。
  (六)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此次贸易企业入库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推动贸易企业进入限额以上名录库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尚进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李全中、市统计局局长王炎明任副组长,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各企业入库的责任单位,切实让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配合。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统计、工商、税务、食药监、督查室等部门要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行政审批最少时限要求,积极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进行联合执法的,部门间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同时,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限额以上企业入库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完成入库申报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进度报送市推动贸易企业进入限额以上名录库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根据企业入库工作进度,由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每半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1.贸易企业进入限额以上名录库需要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达到标准而未入库企业
  3.入库工作进度汇总表
  附件1
  贸易企业进入限额以上名录库需要的申报材料
  需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1)、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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