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高耗煤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高耗煤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相关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舒庆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积极开展工业燃煤提标工程,落实工业燃煤削减计划,我委决定对高耗煤工业企业用煤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请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相关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环境污染防治严峻形势下做好煤炭削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专人负责,高标准完成调查和报送工作。  二、范围及内容  调查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高耗煤工业企业(参考附表1,但不限于表中企业),市直企业由所在辖区填报,集团公司由总部所在辖区填报(限于新乡市城区内的耗煤量)。调查主要内容为企业的耗煤情况、单位产品能耗、削减计划,详见附表2。各县(市、区)、相关园区可根据辖区实际适当扩大范围和内容。  三、填报要求  调查内容以2015年数据为准,数据务求客观、真实。要注明填表人、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请县(市、区)、相关园区工信部门收集后,于6月15日前报市工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子版一并报送)。  我委将依此次调查结果为据,制定工业用煤削减计划。请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要站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高度,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对待调查工作。对此次调查工作中应付推诿者,我委将向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自献  赵爱玲  联系电话:3696815  3696852(传真)  电子邮箱:xxgyjjn@163.com    下载附件:1. 新乡市高耗煤工业企业统计表       2. 县(市)、区企业用煤情况调查表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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