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新乡市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3号),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切实改善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16年9月底前,全面排查清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已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确保已淘汰车辆不再上路行驶,确保已淘汰车辆排查治理到位。
(二)2016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2016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为实现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目标,综合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各县(市)要在辖区全境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禁行工作,全市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识和标线,加大对黄标车路检路查的执法力度,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二)全面排查已淘汰车辆。对2014年、2015年上报已淘汰的车辆和2016年淘汰任务,市公安局将各县(市)、区淘汰任务、完成数量及明细表下发给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对上述车辆逐车认真梳理排查,按照逐车分解落实责任、落实专人专访的要求,实行“一对一”对接联系,“面对面”核实情况,要坚持见人、见车,确保走访见面率达100%,动员率100%,告知车主该车已丧失合法上路行驶权,上路行驶将被查缉并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要限时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废业务,车主应在通知书上签字予以确认,拒签的要备注情节。对于无法通知到车主或通知到车主但拒不配合工作的,要将通知书送达车主所在的街道、村委、派出所,由街道、村委、派出所代为确认送达,同时走访车主邻居,告知通知书内容,留存有关告知证据。对于车主表示愿意拆解车辆,但当前无法找寻车辆的,由车主出具车辆无法找寻证明,书面保证愿意配合查缉并收缴强制报废车辆,杜绝车辆违法上路行驶。排查工作中,要对每辆被排查车辆逐一登记,填写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登记表。
(三)严格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报废业务。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依规严格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报废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情形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包括:一是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三是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五是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机动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已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或者已办理注销业务,仍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同时,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或者无法交付车辆以及非法定情形证明灭失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业务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
(四)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全面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经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保、质监部门要加大黄标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对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手续的单位,主管部门要暂停其检验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制定完善淘汰补贴政策。市、县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划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范围,制定完善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促进淘汰任务按时完成。
(六)及时调整黄标车数据库。公安机关要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积极排查、认真核实黄标车数据库。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环保部门界定的黄标车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联合当地公安机关,通过查询环保部车辆达标目录、尾气排放检验等方式进行核准后,经省环保厅认定并书面告知省公安厅予以调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攻坚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义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市环保局局长胡建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秦保明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李纯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同新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抽调环保、发改、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市区公安交警大队参加区办公室,人员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定。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淘汰任务量,必须组建专职队伍,定人、定车、定时间进行排查,并指定专人汇总新乡市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排查治理周报表,每周五17时前报邮箱:2998159190@qq.com,联系电话3672156。(第一次报送时间为7月15日,报送联系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报表一并上报)。黄标车和老旧车的管辖认定,以车辆注册登记地址为准,对排查中管辖划分有异议的,各县(市)、区政府自行交接,并制定交接记录。
(二)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完善黄标车限行措施,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做好机动车报废注销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对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者已办理注销业务的车辆,要依法予以查扣、处理。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推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的相关政策,加快淘汰工作进度。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制定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源头管控,严把机动车尾气检验关,并履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对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综合调度、指导、协调、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营运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力度,对黄标车和老旧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进展不力的运输企业,依法限办、停办企业的有关业务。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拆解企业监督管理,监督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车辆正常报废、回收拆解规定。
(三)严格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任务。市政府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实施警示、诫勉约谈;对影响全市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暂停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弄虚作假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对工作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政府分别奖励办公经费200万、100万、50万;对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政府分别扣除办公经费50万、100万、200万,扣除费用用于奖励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和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的自觉性,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深厚舆论氛围。
附件:1.2014年、2015年、2016年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排查治理汇总表
2.2014年、2015年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仍上路行驶车辆排查治理汇总表
3.新乡市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排查治理周报表
4.新乡市2016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统计汇总表
5.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