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1.《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明确营改增试点八大征管问题,包括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口径、预付卡增值税问题、限售股转让的销售额确定问题等内容。  2.《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  3.《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河南省新郑综合保税区正式被财政部批准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成为除自贸区的省(市)外获批的五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一,另外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别位于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  4.《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申请减缴。自2016年9月1日期实施。  5.《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根据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税收遵从等情况,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  6.《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发布《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7.《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明确了基本建设项目中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等方面的核算范围和内容,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期施行。该办法明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不得调离。(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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