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志成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志成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16〕92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免去:
  刘志成、胡和平、李铁军、林国建同志的新乡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李良斌同志的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职务;
  秦玉春同志的新乡市供销合作社副调研员职务;
  王胜昔同志的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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