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一招四引” 一大波优惠政策袭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招商引智、招商引金、招商引企(以下简称“一招四引”)工作,新乡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大力开展“一招四引”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22号),出台一大波优惠政策,市工信委为您精选“干货”,希望您能从中受益。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新乡市工信委,新乡工信委,,【优惠政策】  为落实“一招四引”优惠政策,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受益财政回购”,市政府授权新乡平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金主要用于“一招四引”项目的扶持和补贴。投资资金从落地项目税收中回购,收回投资成本后的收益按原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新乡市工信委,新乡工信委,,  1.引进世界、国内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2.引进产业集群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给予龙头企业200万元奖。  3.总部迁入新乡市、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产业合作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行业细分领域(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制造业行业及细分领域划分标准)前1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4.在新乡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研究院、实验室、质检中心、研发中心、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重大项目,依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的情况或项目重要程度,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  5.本地现有企业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引进先进制造业企业到新乡市独资或合资建立研发生产基地,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本市引荐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新乡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建立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予以支持。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新乡市工信委,新乡工信委,,  7.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 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它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8.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9.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紧缺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10.鼓励企业在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驻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11.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2.鼓励众创空间、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为10万元和30万元。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新乡市工信委,新乡工信委,,  13.在新乡市新设立或注册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4 .在新乡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即国内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机构总部在新乡市设立的管辖全省及以上范围的一级分行或分公司,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银行的地区性总部奖励500万元,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地区性总部奖励300万元。  15.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的市级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市级法人机构,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  16.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乡市企业的,按照其对新乡市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7.新设立或迁入新乡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后台服务中心或业务总部(专营机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按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的1.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三年内按照4:3:3的比例分期兑付。包括营运中心、资金中心、研发中心、信用卡本心、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处理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等。  18.新设立或迁入的经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工商和税收注册地均在新乡市的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含) 以上,且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的,按企业实收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有注册资本到位后三年内实现约定的净利润即可兑现。  19.本地现有企业的技改、扩建、新建项目,符合新乡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规划,按招商引资项目对待。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新乡市工信委,新乡工信委,,  20.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外)给予奖励。对引荐的外来投资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外来资金实际到位金额进行计奖,以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为起点,按1‰计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特许权作价投入的,按正式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荐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等轻资产项目,按项目投产运营之日起2年内的年度最高纳税营业额的1‰计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荐的投资额大、对本市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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