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工作,并启动第一批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示范机构(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企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优化科技服务业生态环境,健全科技服务业生态链条,在全省形成科技服务业重点区域和骨干机构(企业)示范效应,推进科技服务业示范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创新型产业与科技服务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科技服务业示范工作,在有条件的区域培育形成一批服务机构集中、资源集成、功能完备、产业集聚的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企业),推动我省科技服务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提升。
二、发展重点和示范要求
(一) 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
1.发展重点: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及科普服务等重点科技服务领域,各地、各单位要依托各类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重点依托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培育工作。
2.示范要求:原则上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要具备服务基础好、科技资源丰富、服务机构集中、从业人员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等特点。具体示范要求:
(1)基地经济发展整体情况良好、产业结构合理;
(2)基地有一定数量的以开展科技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在本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或企业;
(3)科技服务业在促进区域整体发展和带动科技创新等方面作用明显;
(4)基地有明确的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 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企业)
1.发展重点: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外包、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及科普服务等重点科技服务领域,重点支持作为各地、各单位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重点支持对象的、运行情况良好的龙头科技服务机构(企业)。
2.示范要求:原则上科技服务示范机构(企业)要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注重体制机制创新与服务模式创新,具有服务功能集成化、业务渗透能力强、服务范围广泛等特点,可促进区域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具体示范要求:
(1)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5年底前完成注册);
(2)以科技服务业为主要业务;
(3)有开展科技服务的良好基础条件(人才、设备及场地等);
(4)运行情况良好;
(5)已开展的科技服务工作在本区域或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6)有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具体规划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从本地创新型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效集聚各类科技服务资源,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积极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企业)培育工作。同时请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做好第一批示范基地和示范机构(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2),按要求上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推荐至市科技局。推荐时请在申报材料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出具推荐函。
(三)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推荐函一份,另附电子版,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 联系人:李林峰 苏 婕
电 话:0373-582066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
2.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企业)申报书(格式)
3.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机构(企业)推荐指标
4.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机构(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25日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示范机构(企业)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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