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新政文〔2016〕198号  为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引领产业集聚集群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特制定培育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一、重大意义  大企业是形成产业链和产业集聚的支柱,充分发挥大企业的带动效应,有利于带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有利于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有利于形成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创新链的系统集成,有利于提高区域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进而推动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市坚持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道路,支持企业通过战略重组、科技创新、培育品牌、产融结合、资本运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出了新乡航空、新乡化纤、华兰生物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但与先进市地相比,我市产业集中度低、总成度低、终端化水平不高,产业集群规模不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亟需通过培育一批大企业(集团),以提高产业发展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大力实施产业发展“4325” 工程,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供给侧结构调整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推动新乡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为目标,科学制定规划,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制度环境,提供要素保障,强化企业服务,培育发展一批产业结构层次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占有率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大企业,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引擎。  三、发展目标  围绕主导产业,从项目建设、创新能力、集群发展、支撑带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先期筛选20家企业作为大企业(集团)培育对象。2020年,全市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6家(其中金龙集团400亿,新航集团200亿,科隆集团120亿,心连心公司120亿,天丰集团115亿,白鹭投资集团100亿),5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3家(豫飞重工、新飞电器、飞世达电器);3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11家以上。  2020年,每个县(市、区)新培育2家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不含现有企业发展壮大),其中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新培育3家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不含现有企业发展壮大)。  四、政策措施  (一)加快项目建设。建立大企业(集团)培育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末适时调整)。围绕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各级各部门帮助列入名录的企业谋划和引进重大项目,并聘请专家指导企业发展,确保企业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将企业上下游配套项目纳入全市重点招商范围,建立优化产业链、价值链,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新增建设用地由全市统筹解决,不占用各县(市、区)用地指标。对企业新上重大项目,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一招四引”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22号)文件执行,并优先争取上级资金、政策支持。市属重点工业企业〔本文到2020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企业除外)新设立子公司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留在所在县(市、区),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20% 以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以年底存量计算),由受益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 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引导鼓励我市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发展基金、红土创新资本创业基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新乡子基金、新乡产业发展基金、新能源专项基金等支持企业发展,支持企业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对成功上市或新三板转板上市的企业,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新发〔2016〕21号)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发展终端高端产品。围绕国家、省支持方向,制定《新乡市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及重点产品目录》。支持企业创建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对新认定的企业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扶持奖励。支持企业争创省长、市长质量奖并给与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参与有关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被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受益财政对研制单位和首次购买使用单位(限于我市企业)均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四)强化人才保障。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突出经营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在全市开展“功勋企业家评选活动”,对守法诚信为新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生活上给待遇、政治上给荣誉、社会上给地位。支持企业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团队),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一招四引” 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22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制定创新、金融、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与国内外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机构开展合作,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对其发展战略优化完善,定期开展战略实施评估。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企业在发达城市建立高水平研发中心,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检测机构,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一招四引” 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22号)文件执行;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研制,对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高于3% ,受益财政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加快企业专利产品产业化,其发明专利产品2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5%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扩大企业产品在全市重点项目中的应用和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与范围。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财政给予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50%补贴(针对新乡产品),并安排专项资金补助企业举办产品展销会和参加境内外产品展销。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在国外投资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对其境外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费用按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重点推进优势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或发挥优势开展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企业兼并重组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促进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5〕77号)文件给予支持,文件未涉及的按照“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 的原则制定专项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八)强化县市区考核。各县(市)、区同步制定大企业(集团)培育方案,在加快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围绕新培育大企业目标任务强力招商,通过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形成一批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新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20亿元以上,2017年6月底开工建设,2018年6月底主体完工,2019年上半年建成投产,2019年底达产80%以上,2020年全部达产(主营收入达到10亿元)。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对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政府目标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九)加大倾斜支持。市、县两级倾斜支持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发展壮大。市金融局帮助企业全部建立主办银行制度并协调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融资支持,根据需要组织银团贷款;支持企业参加全市政金企对接活动并优先安排路演宣传;对企业上市前期手续实行“一企一策” 。市科技局帮助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科技专项优先支持创新发展。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对培育企业项目前期手续给予优先办理。对环保达标排放的企业,优先安排环保总量指标支持其发展,优先保障培育企业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畅通绿色通道。建立市领导任组长的新乡市大企业(集团〕培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实行市领导分包联系工作机制。企业涉及问题纳入全市重大项目例会推进范围,重大问题实行特事特办,不受例会时间限制;规范涉企检查、涉企收费,落实兑现各种惠企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以上支持政策自印发实施起施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责任单位于2016年12月底制定完成;每年4月底前兑现上一年的奖励政策。   附件:1.新乡市大企业(集团〕培育名单及发展目标表     2.新乡市大企业(集团〕基本条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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