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辉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新乡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我市石灰岩资源,进一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新发〔2015〕23号)、《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发展的意见》(新发〔20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绿色矿山、生态保护、优化配置、科学发展的工作原则,以优化石灰岩资源配置、建立石灰岩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新格局为目标,综合运用整顿关闭、整改提升、整合重组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着力培育大型现代化建材企业集团,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合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整合范围
此次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所有石灰岩矿山,包括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等。
(二)基本原则
1.环保优先原则。石灰岩矿山必须建设使用新型环保骨料生产线,生产、加工、运输等过程完全达到环保标准。
2.规模开采原则。优先发展大型现代化石灰岩矿山企业,大幅度减少现有矿山企业数量,实行规模生产,集约开发。
3.总量控制原则。开采量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过我市行政区域内实际需求量。
4.科学布局原则。按照有利于产业发展,远离“三区两线”要求。每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一个开采主体。
5.市场配置原则。凡新设立的采矿权,一律以招、拍、挂方式配置资源。
(三)工作目标
1.整合后全市石灰岩采矿权数量由68个减少至9个,矿山企业数量由现在的27家减少至6家以内;
2.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全部得到依法取缔和关闭;
3.矿山布局更趋合理,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石灰岩资源开采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一)整顿关闭
1.依法取缔关闭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以及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植被破坏严重,不符合国家或省、市产业政策的矿山,“三区两线”范围内的露天矿山。
2.对取缔关闭的矿山,要及时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清缴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开展治理。
3.矿山关闭的具体条件、程序和验收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确定。
(二)整改提升
依法保留的石灰岩矿山企业,必须全面提升环保标准,满足以下生产条件:
1.按照“吸尘钻孔、封闭破碎、带水作业、防尘装卸、苫盖运输、清洁路面、及时绿化”的要求,加强矿山开采加工扬尘综合治理并达到环保验收标准。
2.引入符合排放要求的先进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加工。按照“深孔爆破—破碎—密闭输送—分筛—密闭输送入库—装车出厂”的流程,全程采用DCS自动化控制,扬尘点全部安装袋式收尘器,颗粒物排放浓度
3.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实行台阶式科学开采,水泥用灰岩矿山必须对共生、伴生的建筑石料进行一次性开采,减少废石、废气、废水排放,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整合重组
达不到整改提升标准的石灰岩矿山企业,可自愿参加资源整合和企业联合重组。
1.合理设置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每一个采矿权开采规划区块为一个整合区。
2.我市石灰岩采矿权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全市石灰岩采矿权整合后至9个,其中辉县市5个、卫辉市4个。
3.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互惠共赢”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建材企业作为整合主体,采取收购或作价入股等形式实施整合,并区分不同矿种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转让或出让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石灰岩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制定整合整顿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二)整改整合阶段(2017年3月—2017年6月)。全面完成矿山关闭和整改提升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整合重组相关政策,被整合企业与整合重组主体企业签订正式协议。
(三)产权变更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0月)。完成证照过户、产权变更登记、采矿权转让等有关法律手续,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底)。对资源整合整顿成效开展全面评估和验收,建立健全石灰岩矿山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五、生产销售阶段的治理
(一)定量生产。石灰岩采石企业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上批复的生产规模进行生产,坚决制止超能力生产,本年度超能力生产的产品将在下一年度生产限额中加倍予以扣除。(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辉县市、卫辉市人民政府)
(二)定点销售。石灰岩开采加工企业生产的矿产品原则上仅用于保障我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定价管理。严格石灰岩开采加工企业生产的矿产品的价格管理,保障矿产品市场价格平稳,禁止哄抬物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持证运输。加强石灰岩矿产品运输管理,实行持证运输。对运输矿产品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凡是没有《道路运输证》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同时,生产企业加装监控设备和出厂(场)称重设备,接受政府和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依法纳税(费)。采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的资源税,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有关税费。(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土局,辉县市、卫辉市人民政府)
(六)限区域破碎。石灰岩碎石加工生产线必须与石灰岩开采相配套,石灰岩企业开采的原矿必须在经批准的碎石加工生产线上进行破碎加工。凡没有批准的石灰岩非法碎石加工线(点)一律取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限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内的生产线排放的污染物制定科学的奖惩办法,鼓励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对废渣进行二次利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限环境修复。采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年度矿山环境修复计划,并按照年度矿山修复计划进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辉县市、卫辉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制办、国土、发改、环保、财政、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工商、林业、水利、税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面向社会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定期公布资源整合整顿和关闭的矿山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大力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密切协作配合。资源整合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能分工,齐抓共管、互相配合、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督查和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干扰、破坏资源整合整顿工作以及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严厉问责。
辉县市、卫辉市人民政府为本次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和实施本辖区内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新乡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登喜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马义中 市政府副市长
王天兴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牛守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冯 晖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金融局局长
张文慧 市发改委主任
闫跃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胡建森 市环保局局长
荆汝大 市财政局局长
郭培山 市安监局局长
刘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跃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杜家武 市工信委主任
贾共卫 市工商局局长
肖玉魁 市林业局局长
李国钧 市水利局局长
焦爱萍 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牛守军、副局长张保成、市环保局副局长任春明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