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0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