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精神,根据《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科〔2015〕64号)要求,我市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新乡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合法经营,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新乡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2.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3.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众创空间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
4.拥有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提供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5.设立、联合或引进天使投资(或种子资金)、风险投资机构等,能够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6.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对固定的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7.运营状况良好,能够经常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二、申请材料
(一)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
(二)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相关附件
1.众创空间或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法人证书;
2.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4.管理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6.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7.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8. 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9.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4);
10.入驻创业团队协议;
11.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2. 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众创空间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驻新高校可直接推荐。
2.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驻新高校于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书脊标明众创空间名称及年度)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476房间。
联 系 人:展文辉
联系电话:582067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2. 新乡市众创空间申请报告
3.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
4.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
5.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6. 新乡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7月28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新乡市众创空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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