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防交通法,这些你应该知道
一、为什么要公布施行国防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于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第一部国防立法,是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出台的一部国家法律重典,意义重大。
现代战争迫切要求快速高效的战略投送,公布施行《国防交通法》是提升我国战略投送能力的重大举措。我国当前安全形势复杂严峻,而我军现有投送力量依然偏弱,平战转换机制不够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巨大国防潜力还难以有效转化为战争实力。《国防交通法》全面规范了国防交通建设的统筹机制、利益引导机制和各领域的基本制度,为大幅提升战略投送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明确了战略投送力量建设的基本主体和主要格局。
二、《国防交通法》的适用范围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国防交通军民融合发展会商机制。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国防交通规划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因重大军事行动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保密物品、危险品运输等特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相关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我们如何支持国防交通建设
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相关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