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 交通法》的通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

交通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防军事领域制定的第一步法律,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五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充分认识国防交通法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7〕845号)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任务,作为推动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安排时间组织集中学习交流,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基本内涵和外延,把准运用尺度,有效指导日常业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学习班、研讨班。

二、形式多样,做好宣传。要把国防交通法纳入全民国防教育和普法教育,广泛运用多种媒介,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分层次宣传国防交通法;会同交通运输、交通战备等部门及当地驻军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三、强化指导,抓好落实。把国防交通法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切实增强国防意识和法制意识,依法推进国防交通体系建设,履行国防交通职责义务。在交通领域政策制定、交通网络规划布局、交通项目设计建设,交通运输服务等方面,严格执行国防交通法的各项规定,统筹考虑军地需求,综合运用交通资源,不断拓展融合范围,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与国防交通体系协调发展。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国防交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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