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决定对申报2017年度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认定时间:
2017年10月9—24日
二、现场认定对象
2017年度申报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现场认定人员
1.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
2.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四、现场评价的主要内容
1.中心制度、机构建设和管理情况;
2.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3.科研仪器设备情况;
4.人员培养情况;
5.培训交流情况;
6.产学研合作情况;
7.成果产出情况(专利、成果、新产品、新工艺、规程、论文);
8.中心安全生产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现场认定的名单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好中心建设情况的汇报工作,并根据认定评价的主要内容提供相关原件;
3.现场认定期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29日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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