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5号)要求,市科技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规范的意见》(新科〔2012〕28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专利案件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新科〔2013〕19号)等2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新乡市科学技术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19日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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