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社会资源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社会资源的实施意见

  随着移动通信5G网络进入建设筹备阶段,为加快我市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互联网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全覆盖的新一代城市信息化平台,为“智慧新乡、宽带新乡”和“互联网 ”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5〕83号),现就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社会资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节约土地资源,减少重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立高效集约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为基础,以形成科学有效的共建共享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积极推动各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小区等向铁塔公司开放各类资源,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服务产业转型发展,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支撑面向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推动公共资源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开放的过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统筹、引导所辖单位、企业开放设施资源,制定整合开放共享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资源开放中的问题。
  (二)分类引导。对不同性质的社会公共资源要分类组织引导。对已开放的资源,要进一步加强开放力度,健全开放制度,提高开放实效;在此基础上,组织引导尚未开放的公共资源全面无偿开放,扩大资源整合共享覆盖面。
  (三)公共资源开放。拥有公共设施的单位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时,应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公益的导向,不以盈利为目的,无偿开放公共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提升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国家正加快实施“互联网 ”战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明确要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商用,构建和完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使之成为推动供给侧改革、发力数字经济基础的着力点。通信基础设施已成为和自来水、电力、公共道路一样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基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着眼大局,从整体出发,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放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节约社会资源。
  (二)各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学校、车站、旅游景区等公共设施,要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无偿开放,并提供便利条件。
  (三)路灯杆、道路指示牌、公安监控杆、通信线杆、暖气支架、小区路灯杆、小区监控杆、小区围墙、小区楼顶等设施权属部门及单位,在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的基础上,应向通信基站建设开放其资源。各物业企业要切实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协调配合工作,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维护,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随着通信技术发展和基站设计的创新,移动基站建设已呈现出小型化、智能化和多功能化趋势,加大社会化资源共享,允许铁塔公司利用现有灯杆等设施加装通信设备,可大大加快我市4G、5G网络建设速度,快速实现全市移动网络信号无缝覆盖。铁塔公司作为5G网络建设的主体单位,各主管部门要予以充分支持,优化审批程序,最大程度的简化审批流程,对相关安装、改造手续给予快速审批。
  四、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资源开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与铁塔公司积极协商、共同规划、共同谋划,积极推进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开放社会资源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推进,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将开放社会资源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督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市政府将定期对公共资源开放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开展专项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切实解决资源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资源共享水平。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