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贯彻落实省自创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贯彻落实省自创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贯彻落实省自创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新乡市贯彻落实省自创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任务分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贯彻落实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自创区建设工作,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现制定任务分解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深化自创区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
  1.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建立科学高效的自创区新型管理体制和自主灵活的用人机制,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促进自创区创新活力、内生动力和辐射效应大幅提升。
  (1)核心区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从用人、分配等管理机制上给予全新空间。
  牵头单位:高新区、市编办
  同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时间进度:高新区要按照省自创区分工方案时间要求,启动实施自创区核心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落实自创区核心区的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市编办同责单位:高新区、法制办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底前明确管理权限下放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3)建立自创区核心区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在规划、项目、财政资金等方面实现直接申报。
  牵头单位:高新区
  同责单位:市科技局
  时间进度:按照省自创区工作安排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2.启动核心区人事与薪酬制度改革。着力推行“全员聘任制、绩效考核制、薪酬激励制”,建立“身份封存、岗位管理、全员聘任、考核激励、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牵头单位:高新区
  同责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时间进度:高新区要按照省自创区分工方案时间要求,完成核心区人事与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二)壮大提升创新引领型企业、人才、平台、机构,积极构建创新引领型高地
  1.加快培育创新引领型企业
  (1)提升创新型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筛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突出的优质企业,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在创新项目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资源整合、创新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同时争取引进一批创新引领型龙头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同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力争10家企业(金龙铜管、心连心化肥、豫飞重工、科隆新能源、中兵通信、新航集团、熔金高温、北方仪表、银金达、威猛振动等)列入省创新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选择1-2家企业列入培育计划。
  (2)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开展“高企政策进园区”活动,全年组织开展2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加大培育力度,加强政策落实,统筹资源支持,打造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同责单位:各县(市)、区
  时间进度:2017年6月底前已完成了第一批高企推荐工作,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高企推荐工作;12月底前,全市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0家,其中:红旗区2家、牧野区2家、平原示范区4家、高新区10家、经开区3家、自创区外9家(卫辉市1家、辉县市2家、新乡县2家、获嘉县1家、延津县1家、卫滨区1家、凤泉区1家),原阳县、封丘县各谋划1家。
  (3)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和平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同责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全市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50家,其中:红旗区10家、牧野区10家、平原示范区8家、高新区70家、经开区12家、自创区外40家(卫辉市5家、辉县市5家、新乡县6家、获嘉县5家、原阳县4家、延津县4家、封丘县3家、卫滨区4家、风泉区4家)。
  2.加快培育创新引领型人才
  (1)加快组织实施牧野人才计划。完成牧野人才顶层规划设计,推动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组织实施,启动首批引进新乡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论证评审工作,细化人才评价体系指标,明确高层次人才引进奖补支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加大对人才的支持和奖补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同责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时间进度:2017年10月16日前明确牧野人才计划,完成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价标准、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项目评审细则、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我市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评审工作;11月底前兑现落实支持政策、资金。
  (2)加大自创区全年拟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追踪落地工作力度,以各种灵活方式完成26个(含2个自创区北京推介会签约人才)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同责单位:市人社局、卫辉市、红旗区、牧野区、高新区、经开区,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6个高层次人才团队落地引进工作,其中:卫辉市1个、红旗区5个、牧野区5个、高新区3个、经开区3个,河南师范大学4个、新乡医学院2个、河南科技学院1个、新乡学院1个、河南工学院1个。
  (3)启动3个人才小区建设。优化人才居住环境,制定人才公寓管理规定,加快推动人才公寓建设或购买商品房出租给高层次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高层次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或给予引进人才一定的住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牵头单位:牧野区、高新区、经开区
  同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中电科22所
  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3个人才小区规划,12月底启动建设工作(牧野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启动1个)。其他暂不具备建设人才小区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情况为人才提供生活配套服务。
  3.加快培育创新引领型平台
  (1)积极融入国家实验室建设布局。重点在航空航天先进材料与技术装备、生物育种等领域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任务,主动融入国家创新布局。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同责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农牧局,红旗区、牧野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
  时间进度:争取2017年12月底在航空航天先进材料与技术装备、生物育种等领域参与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任务有进展。
  (2)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围绕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在自创区布局。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同责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红旗区、牧野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
  时间进度:2017年12底前,红旗区、牧野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各谋划1家。
  (3)谋划省级创新平台。持续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集群加快布局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同责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全市新建省级创新平台24家。其中:卫辉市1家、辉县市1家、新乡县1家、原阳县1家、红旗区3家、牧野区3家、平原示范区1家、高新区10家、经开区3家,获嘉县、延津县、封丘县、卫滨区、凤泉区要积极谋划1-2家。
  4.加快培育创新引领型机构。聚焦目标、集中力量、汇聚资源,积极培育引进一批重大创新型研发机构,努力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建立多元的投资机制、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企业化的管理机制,促进产学研进一步深化融合。
  (1)着力培育10家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对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地方政府重视、工作成效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其引进高层次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提高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能力,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孵化育成力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同责单位:市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
  时间进度:力争2017年12月底前3家进入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后备单位库(高新区2家、经开区1家),培育1家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2)新引进10家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对接中科院及直属院所、985高校、央企所属研究机构等大院名校、重点机构,支持其到自创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新型高端研发平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同责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
  时间进度:力争2017年12月底前新引进新型研发机构19家〔红旗区、牧野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引进一家,其他县(市)、区及各高校各明确一家引进目标,力争年底落地〕,其中新引进高端新型研发机构6家(红旗区1家、牧野区1家、平原示范区1家、高新区1家、经开区1家、河南科技学院1家)。
  (3)支持建立一批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总结探索建立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依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22研究所,加快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5G)与物联网产业技术研究院。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同责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牧野区、高新区、经开区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围绕军民融合“一基地三园区”,牧野区依托中电科22所建立1个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各谋划1个新型研发机构。
  (4)启动培育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自创区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高校及科研机构各自优势,围绕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电动车、纺织服装、新材料等优势领域,组建、培育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以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制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同责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红旗区、牧野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筹划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并申报一家省级制造业创新培育对象。研究制定出台《新乡市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方案》。
  (三)开展大项目、大平台建设,培育战略性创新优势筛选一批关系新乡未来发展的前沿性、战略性重大专项,选准重点、集中优势、彰显特色、求得突破,着力抓好生物育种项目建设。
  1.生物育种项目。建设“立足本省、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高水平农业生物育种中心。通过实行更大力度的开放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政策、更加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集聚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整合集成优势科研平台和技术,促进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实现农业生物育种与产业化同步发展。突出粮食、油料、蔬菜、花卉、畜牧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分子生物育种中心、种质资源创新中心、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建立起流程化、模块化、工业化、信息化的育种体系,努力打造带动我省乃至全国农业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合作交流基地、企业孵化基地。
  牵头单位:平原示范区
  同责单位:市农牧局、市农科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河南科技学院
  时间进度:平原示范区要牵头做好与省农科院的沟通对接工作,并从10月份开始每半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实施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促进自创区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自创区优势主导产业,聚焦重大产业链关键环节,立足优势、省市联动,组织实施产业集群重大科技专项,针对产业链条或产业链重点环节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创新产品研制,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通过创新引领型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配套企业的协同创新,集聚各方创新资源,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龙头企业引领的企业集群,力争打造3-5个创新型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同责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新乡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
  时间进度:2017年8月底申报项目预案已上报省科技厅,待省立项后启动实施。新乡县、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要围绕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建设谋划产业集群专项。
  (五)加强军民科技融合,提升产业支撑能力
  牢牢抓住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契机,依托我市军工科技资源较多的优势,进一步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发展。完善军民创新规划、项目、成果转化对接机制,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打通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渠道。积极争创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争取国家重大军工项目在自创区布局。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同责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红旗区、牧野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河南省(新乡)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在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上有突破,积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建设。
  (六)积极推动开放合作,聚集壮大创新资源
  1.全市今年组织召开10场次开放合作推介对接活动。加强与北京、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等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创新合作,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筹备召开重大对外开放活动,落实“一招四引”项目落地督导问效机制,确保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同责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台办,各县(市)、区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成功举办10场专题对接活动,其中:市商务局举办5场、市工信委举办1场、市科技局举办2场、市工商联举办1场、市台办举办1场。
  2.强化与中科院及直属院所、985高校、央企所属研究机构等大院大所对接合作。采取务实灵活模式共建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加快与中国兵器、北汽集团在北京合作的研发机构建设进度,推进与中电科22所、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华大基因、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世界华人技术经理人协会的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同责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与中科院及直属院所、985高校、央企所属研究机构等大院大所开展多种形式科技交流合作对接活动95次。红旗区、牧野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完成10项对接合作,其他县(市)、区各完成5项。
  3.加强与中关村管委会开展务实深度合作。积极参与共建中关村-郑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园对接合作,共同举办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转移项目对接活动,探索建立“成果中关村·转化郑洛新”的常态化合作共赢机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同责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与中关村-郑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园建立工作联系,启动“成果中关村·转化郑洛新”新乡片区成果转化合作。
  4.积极探索与美国、欧盟、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及白俄罗斯、乌克兰等“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科技合作。鼓励驻新各高校积极与国际前沿先进技术开展对接,通过联合办学,创建一流学科;鼓励我市企业与各高校院所合作共同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实现国际科技合作,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同责单位:市人社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各县(市)、区,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工学院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各高校与国际高校、科研院所各签订联合办学合作协议或意向1项,各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或组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项;各县(市)、区各完成国际科技合作或组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项。
  (七)用好自创区专项资金,引导自创区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打好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科技贷、科技支行的组合拳,发挥好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探索设立若干只区域性子基金和行业性子基金,实现核心区子基金全覆盖,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同责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新乡银监局、红旗区、牧野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
  时间进度:12月底前,新建(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基金5个,其中:红旗区1个、牧野区1个、平原示范区1个、高新区1个(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经开区1个。
  (八)出台自创区配套政策,营造自创区良好发展环境
  在已出台第一批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出台第二批配套政策,同时加快推进第三批配套政策的制定出台,加快完善“1 N”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同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办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跟踪省直部门第二批5项配套政策(自创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自创区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问题、自创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自创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实施细则、自创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实施细则)、第三批6项配套政策(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落实和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机制,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施分类评价的政策,优化自创区综合服务政策,保障自创区发展用地指标等方面制定可执行的实施细则)的制订出台情况,研究制订相应配套措施。
  (九)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打造创新发展动力源
  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建设,加快形成“众创空间 孵化器 加速器”完整的孵化链,构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要发挥好投融资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建立孵化平台加投融资的发展模式。鼓励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开展内部“双创”,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促进产业链上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运作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创风险投资基金、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等,全面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能力,打造自创区创新发展动力源。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同责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新增省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6家,其中:红旗区1家、牧野区1家、平原示范区1家、高新区2家、经开区1家,其他县(市)、区各谋划1家。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台账。围绕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每月5日、20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二)定期考核。要加强自创区建设各项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工作考评,每月进行台账进度通报,对工作成效进行科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突出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三)形成合力。要建立统筹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切实推动转型升级,为建设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新乡市贯彻落实省自创区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任务分解方案工作台账 新政办(2017)102号 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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