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探索解决金融体制性障碍的新路径,推动信用贷款发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刚要》(2016-2020年)(新政文〔2016〕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托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来源于地方、服务于地方”原则,向政府相关部门采集中小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向金融机构采集中小企业信贷信用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库网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健全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有效提升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确定的“两个专项工程”之一。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在新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负责推进具体工作。
  (二)建立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向以下三类机构采集数据: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工商管理、国税、地税、法院、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建、质监、食品药品监督、海关等14家单位的注册、认证、缴税费、奖罚、判决、违章违规、生产经营等非银行信用信息;二是公共事业运营单位,包括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的缴费信息;三是金融机构的信贷信息。
  各信源单位按要求采取接口程序提取、政务外网直报或互联网直报等方式进行数据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负责数据征集、数据库的信息维护、处理及提供查询应用。
  (三)搭建库网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以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网,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等纳入其中,形成库网结合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四)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培育
  充分发挥信用在社会管理中的导向作用,把中小企业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情况纳入守信企业评定内容。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渠道,对外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结果和分析报告,为金融机构发现客户、创新产品、动态管理风险服务,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开展信用培育提供服务。
  (五)有效推进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制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制定整体授信和信贷优惠政策,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贷款难题。要将依据信用等级授信纳入业务流程,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正向示范效应,带动更多企业重信用、守信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考核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商市发改委(信用办),负责定期统计、通报各信源单位信息归集数量和进度,并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部署、同考核、同推动。对工作拖沓、消极应付,影响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贷款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制度,对基于信用评价为基础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进行成本分担和贷款损失补偿。同时,发挥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发放小额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实现有信用就有贷款的正向激励。
  (三)健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把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纳入政府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失信的要予以联合惩戒,丰富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扩大信用建设成果和影响。
  (四)加强宣传引导
  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板报、标语等方式向社会、企业宣传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成效,提高各创建主体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营造浓厚的信用体系创建氛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