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办法》(新科〔2015〕57号)、《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科〔2016〕17号)文件要求,经科技局前期培育、组建单位申报、专家论证、局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同意新乡医学院牵头组建“新乡市生物医药与医学先进技术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新乡学院牵头组建“新乡市检验分析测试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自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1月2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新乡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业务科电话:0373-5820690
纪检监督电话:0373-5820691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4日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同意组建新乡市生物医药与医学先进技术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和新乡市检验分析测试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的公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