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新政[2006]17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7日- 12月1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和局纪检组提供书面材料,提出异议的材料应有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农村科技科:0373-5820676
纪检组:0373-5820691
附件: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农业)验收结果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27日
2015年度新乡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农业)验收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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