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兰考至原阳高速公路封丘至原阳段 沿太行高速新乡段PPP项目县级政府支出责任的通知
辉县市、封丘县、原阳县人民政府:
依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7〕39号)关于“我市高速公路项目中政府付费责任和征地拆迁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按3:7比例分担,其中:PPP项目中政府付费责任市级承担30%,县级按照辖区内高速公路主线长度比例分担剩余70%;
征地拆迁费用市级承担30%,县级按照辖区内征地拆迁费用总额承担剩余70%;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费由各县级政府自行负担”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项目实施方案》《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和《沿太行高速新乡段项目实施方案》《沿太行高速新乡段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沿太行高速新乡段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以下简称“一方案两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一方案两报告”编制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两条高速项目县级政府支出责任进行了测算划分,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1封丘至原阳项目各县境内里程及比例表2封丘至原阳项目市本级及县政府支出拆分测算情况表3沿太行新乡段项目市本级及县政府支出拆分测算情况
项目市、县分担费用依据省发改委批复的工可测算,最终市、县承担征地拆迁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进行计算,市、县承担投资补助以省发改委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为准进行计算。
为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现将涉及的辉县市、原阳县、封丘县需承担的政府支出责任下达你县(市)。请相关县级政府向市政府出具采用PPP模式共同承担项目支出责任的文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文件;将涉及本级政府PPP付费责任纳入县级支出台账,并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将款项及时拨付到位。请相关县级政府并协调相关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表1:
项目 | 里程 | 比例 |
封丘 | 28.57 | 42.60% |
原阳 | 38.49 | 57.40% |
合计 | 67.06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