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18-000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17]139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2-02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新乡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一、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要求,实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分级管理,加快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成市、县、乡三级贯通、协调一致、高效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落实《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立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审评认证、信息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的职能作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运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强化各级公安部门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和风险排查中的作用。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严格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公安局、编办)
  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资源,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特别是县级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引导和扶持企业提高自行检测能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装备设施配备,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和风险评估,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能力建设,提高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推动监测与监管联动衔接。(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财政局)
  三、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
  加强市、县、乡级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市、县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基本设施和装备。增加食品药品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融合的原则,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猪肉、蔬菜、酒类产品、保健食品、中药材等方面实现电子追溯,并逐步拓展到其他重点品种,实现重点品种实时监控。应用现代信息手段,推进电子监管技术应用,配备信息化监管执法装备,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现场电子化办公,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加快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监管制度设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订行业协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发布、报道责任追究、消费者参与等方面的制度;制(修)订食品药品召回、退市和新资源食品、酒类、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形成较为完善、严格的监管制度体系。认真梳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职权,制订完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食药监管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
  六、强化食品药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依托省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市、县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指挥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强化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调查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制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组建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技术咨询作用。(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卫生计生委)
  七、促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实现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全市联网。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经济赔偿制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支持和培育新型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健全社会性的自律机制。先行在芽菜、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等重点品种和餐饮行业组建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引导全市食品行业协会在推动和监督从业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促进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作用。实施示范创建、“放心主食”和保健食品放心工程,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
  八、推进食品药品产业支撑体系建设
  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和进出口等环节的产业过程控制。推进主食产业化、肉制品提升等重大工程建设,实施食品工业行动计划。依托产业集聚区,加快食品药品骨干企业原料基地和终端物流体系建设,建设特色食品药品产业集群。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规模。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适用管理制度与技术,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农牧局、工商局)。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食品药品宣教培训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专业、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科学设置市、县级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监督人员配备条件,健全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确保监管队伍结构科学合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覆盖全市行政村(社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分级分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开展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完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专家库和专家咨询队伍。把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中小学教育地方课程,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每年确定阶段性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各类媒介,深入开展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人社局、教育局)
  十、重点建设项目
  (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和设备配备建设项目。按照新建机构、人员、职能调整情况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装备;参照国家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装备标准,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满足检验检测需要。(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财政局、发改委)
  (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统一的技术要求设计和行政事权划分,统筹食品药品安全业务需求,明确各级平台功能,分级建设由1个市级平台和11个县级(7县4区)平台组成的食品药品平台系统,实现平台之间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紧密耦合。各级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系统功能要求建设子系统,并延伸到信息使用终端。重点建设食品药品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电子追溯信息系统、行业征信系统等业务系统。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基本建设。(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家、省检验检测平台建设设计,在食品药品检测技术资源划转的基础上,整合全市区域内同类检测项目和检验检测资源,在全市统筹规划组建专业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任务。加快市级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逐步建立起定位明晰、布局合理、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发改委)
  (四)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建设项目。在改革完善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强化监管技术支撑,逐年改造现有基础设施和设备,保障不良反应监测业务需要;配置不良反应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和突发、群发药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及检测装备,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安全性评价和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
  (五)食品安全示范建设项目。实施示范创建工程,组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单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到“十三五”末,全市7个县(市)全部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
  (六)宣教培训能力项目。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检验机构技术人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增加专业教学设备,建设电教化教室、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和事故应急模拟训练系统,提升培训能力,“十三五”期间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轮训一遍。(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食药监部门要发挥政府食安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和抓手作用,及时向同级政府汇报,严格落实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求,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发改委)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食药监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及时研究提出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人财物划转、技术力量整合的办法,确保食品药品新建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优惠支持政策,推动相关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立项、开工建设。(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发改委、编办)
  (三)保障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建立财政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财政局)
  (四)加强督导工作。切实发挥本规划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作用,督促检查各项建设任务全面落实。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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