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18-000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办[2018]6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2-05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新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为持续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河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豫教基二〔2017〕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经过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共新(改)建幼儿园65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87所),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2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46所。2017年,全市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幼儿园1736所,在园幼儿272452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比2010年提高17.6个百分点,“入园难”基本缓解,学前教育迈上新的台阶。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入公办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教师数量短缺、待遇偏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滞后,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仍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期。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事关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和智力发展,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实施三期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为儿童终身发展奠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我市实施“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的要求,紧紧围绕“扩资源、健机制、提质量”的核心任务,落实县级政府责任,切实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结构,公办民办并举,继续扩充资源总量,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精准扶助困难群体;坚持公益普惠,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强化机制建设,深化投入、用人和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创新教师培训方式,提升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保教,强化评估监测,提高保教水平,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普惠性资源覆盖率稳定在85%左右,基本建成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研网络和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
  (二)重点任务
  1.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继续加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和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所占比例。到2020年,新(改)建幼儿园12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9所),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4所。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市统筹、县(市、区)为主体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市)、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财政性投入保障机制。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教师不足的问题,确保新建公办幼儿园的正常开办运转和公办普惠属性。
  3.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满足幼儿的感知、体验、探索需求,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稳妥推进各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梯次合理、定位明晰的示范幼儿园体系。深入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整体提升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
  四、政策措施
  (一)扩充普惠资源,提高普及水平
  1.优化城乡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需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规模。以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城乡结合部、“二孩”政策实施后新增人口集中地区的幼儿园建设。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扩大幼儿园用地供给,合理确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普惠性幼儿园用地。
  2.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制定分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方案,并将年度建设任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城区要举办3所以上标准化公办幼儿园;3万人口以上乡镇至少办好2所、3万人口以下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彻底消除公办中心幼儿园“空白”乡镇。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继续有效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富余资源,改建成安全、达标的公办幼儿园,逐步实现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工作,逐步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学位供应。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比例,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4.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豫教基二〔2017〕140号)要求,在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旧城改造时,按照每5000人口左右区域,预留一所6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幼儿园应当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2018年,各县(市)、区要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基本整改到位。
  5.完善办园体制。逐步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财政拨款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6.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幼儿入园学习,推进学前融合教育试点项目实施,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市)、区有1-2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使财政经费投入状况与学前教育发展相适应。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专项补助、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制度,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建立公办幼儿园经费核拨机制,按照幼儿园招收幼儿数量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安排综合财政拨款。鼓励优质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成为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每所奖励5万元。继续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创新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对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奖励。对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保教质量,奖补资金优先用于教师“五险一金”、工资福利和培训支出;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不低于7万、县(市)及以下不低于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资金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县(市)、区要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情况和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的幼儿数,当年落实生均拨款;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增标准班核定情况,次年进行奖补。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园长和幼儿教师专业素质
  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重视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幼儿园合格师资的配备,鼓励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师资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将提高教师持证率列入年度教育业绩考核指标,全面推进资质达标。做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提高园长专业化水平。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每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2.建立公办教师补充机制。为确保新建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行,各县(市)、区要采取核定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区县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落实每班“两名教师一名保育员”要求。
  3.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待遇。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统筹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完善和落实幼儿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方工作的幼儿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4.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实施幼儿园全员培训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农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加强教研交流,通过开展多元化园际教研、园本教研等途径全面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支持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加强幼儿教师的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构建市、县、乡、幼儿园四级培训网络,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教育部门每年安排教师培训资金的10%以上要用于学前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园长和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
  (四)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幼儿园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随意涨价和乱收费现象。落实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建立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重点加强幼儿园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评估,科学引导幼儿园发展。落实幼儿园准入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园长资格、教师资格、安全管理、办园行为的监管,建立注册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发布注册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幼儿园学籍管理,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健全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2.创新管理模式。实施以县直幼儿园和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县域、镇域一体化管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逐步从所属小学剥离,实现独立办园。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公办市级示范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幼儿园和有实力的教育集团,以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弱园、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积极扩大区域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采取名园带弱园、名园带新园、公办园带民办园等措施,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
  3.加大治理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加大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对辖区内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分类登记造册,明确清理规范目标,整改审批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取缔停办一批。
  4.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育教育质量。重视教研队伍建设,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引领。健全教研网络,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立学习共同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保教实践经验交流。研究制定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规范幼儿园课程实施和教育行为。鼓励幼儿园立足园本,合理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积极开展食育、传统游戏、礼仪、田园、地方文化等课程研究与推广工作,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积极探索大班幼儿一日生活渐进式衔接的合理策略,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继续开展省、市、县级示范幼儿园创建评估、园长大讲堂和示范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发挥示范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新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和日常督办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和年度任务。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把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将本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查制度和问责机制。领导小组要组织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定期对行动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快、推进效果好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消极等待、工作迟缓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管理不严或违法、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项目资金的,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典型事例,进一步营造关注学前教育的浓厚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2.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情况统计表 新政办(2018)6号 附件2.doc
  附件1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将落实新乡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如下:
  1.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考核标准,将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建立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按规定程序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4.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足项缴纳并享受相关待遇、住房公积金、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定期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每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
  5.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经费投入状况与学前教育发展相适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
  6.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
  7.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
  8.完成79所公办幼儿园新(改)建任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全面整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委、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11.奖补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成功的每所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12.继续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13.2020年底前,完成2018-2020年轮次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落实培训经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4.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配齐专职教研员,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6.开展省、市、县示范幼儿园创建评估和示范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7.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典型事例。
  责任单位:新乡日报社、新乡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  
  18.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制定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管理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主办:市教育局督办:市政府办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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