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制工作和法治
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经发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法〔2018〕2号)及《2018年新乡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新治市〔2018〕1号)文件要求,现将《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制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日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法制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8年我委法制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政府和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提升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
(一)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抓好《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政府和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法规科牵头,各有关职能科室和单位配合,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法治机关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1月底前向市政府、省发改委汇报我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并在委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突出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作用,对照全市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督导平台和全面落实执法建设督导平台发布的任务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认真完成,充分发挥我委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制度》。凡是我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价格监督检查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价检局案审科先行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再送委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发布。
二是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长效清理机制。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科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备案;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法规科牵头,于10月底前组织对我委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归档,对不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是配合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建设,及时把我委现有规范性文件建档,按要求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网上公布。
(三)稳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今年出台我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我委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和涉法文件,均要经过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对重大复杂的决策事项以及文件、合同,可由法规科会同有关责任科室(单位),组织法律顾问、专家学者进行研究。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委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台账中明确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方法及效果,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上季度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凡是我委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都要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其它事项各科室(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咨询的,均可向法规科报备,联系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
(四)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是制定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方案。以“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为主题,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督导平台发布的任务,细化我委年度各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责任科室。
二是继续落实严格规范公开文明执法要求。以严格规范执法为基础,公开文明执法为重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合我委执法实际,于9月底前建立健全我委行政执法言行规范准则,明确禁忌言行,每季度对行政执法人员遵守言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持续创新执法和监管方式,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依托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法规科督促价检局、节能监察中心、大项目办按照制定的2018年度抽查计划及时进行检查,并与财金科对接,将检查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总结价检局依托全国统一的12358价格监管平台受理网络举报等网上工作的经验,推进我委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进一步探索网上咨询、网上听证、网上意见征集和反馈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信息共享。
三是认真做好“诉调对接”工作。按要求每月定期报送行政调解数据,凡是发生的行政调解案件,都要按照《新乡市行政调解办法》进行调解,争取做到调解一例化解一例,行政调解后零诉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行政事项服务科牵头,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
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法规科每季度向法制办报备我委行政执法人员调整情况,做好执法培训考试,执法证的申领、换发、注销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培育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确保行政处罚案件裁量零违法。健全我委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按要求报送执法案例,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我委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我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双公示”制度,凡我委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凡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科室(单位)在作出之日起7日内在信用中国(河南新乡)网上进行公示。6月底前出台我委行政问责实施办法,修订完善我委投诉举报制度并建立台账,实现责任追究常态化,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加强复议应诉工作
一是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我委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各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进行,审理方式上可采用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凡涉及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均要落实人员,由法规科会同法律顾问审查答复文书、证据材料,必要时可进行集体研究,提高我委复议、诉讼案件的胜诉率。出庭案件均要由责任科室牵头,法规科配合,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对法院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责任科室要依法全面及时履行,维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内法规。机关党委牵头,按照《市发改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课下基层、“学党章党规学习总讲话”双讲会、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参观新乡先进群体教育场馆等活动,各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时间,继续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宪法、监察法、国家安全法。机关党委牵头,在全委组织开展“一章两法”集中学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党员干部积极参加网络知识答题、电视知识竞赛、撰写学习心得;法规科牵头,组织我委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机关电子大屏等媒介,推送《宪法》、《国家安全法》有关知识;法规科牵头,制定我委宪法宣传教育实施方案,通过宪法宣誓,强化宪法意识,认真抓好我委第5个“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三是按法治宣传机关实时要求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题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单位实际,深化“法律六进”工作。充分发挥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和文明创建社区结对帮扶作用,在我委机关、文明帮扶社区,宣传防电信诈骗、防扒窃、防盗抢等与安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我委驻村工作队向所在村庄农户宣传农村禁赌禁毒、婚姻家庭、土地承包、邻里关系、征地拆迁、脱贫等法律法规。
(二)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抓好我委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重点学习宪法、监察法及与我委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关注新修订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实时学习宣传,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旁听庭审。
二是加强我委工作人员的法治学习。除党支部、党小组定期学习外,年内至少组织两次主题法治培训,重点学习宪法、监察法及与我委工作密切相关的招标投标法、价格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法规科每周编辑1至2期较为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飞信、微信群发布;我委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均要经过法律考试;购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优化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定期法治培训、法律考试工作环境。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
制定2018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时间进度和责任科室,由法规科牵头,各执法科室按要求做好执法范围内的普法工作,积极参加法治宣传部门组织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经验交流活动。
(四)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
加强“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按上级要求做好档案资料建档工作和中期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