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服务周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企业服务周例会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确定
(一)问题收集。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要采取问卷调查、集中走访、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并进行分类、汇总。
(二)问题分类。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负责对收集问题进行分类和任务分解。
1.企业上报问题属于企业自身的问题,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指导帮助企业解决;
2.企业上报问题不涉及市级层面的,下达所在县(市)、区协调办理;
3.企业上报问题涉及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需多县(市)、区或部门共同研究时,提交企业服务周例会,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主管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4.企业上报问题涉及范围广、解决难度大、复杂程度高、时间要求紧时,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解决,提交企业服务周例会,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三)议题确定。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负责筛选并提出建议方案,经分管副秘书长审议后,提交相关市领导确定。
二、会议组织
(一)会务安排。由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负责周例会的会务相关工作。
(二)参会人员。会议由常务副市长或主管副市长主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为周例会常设单位;其他参会市级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县(市、区)、企业,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如研究重大问题,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会。
(三)主要任务
1.听取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关于周例会问题解决情况的汇报;2.听取企业和责任单位关于上会议题有关的情况汇报;3.研究企业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明确解决时限。
(四)召开时间。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周日下午。
三、责任落实
(一)建立台账。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负责对周例会有关问题建立台账。问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不彻底解决,企业不满意的,问题不下账,督办不消号。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解决有关问题。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于涉及多个县(市)、区或部门的问题,要明确牵头主办部门和协作协办单位。牵头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谋划部署、组织协调,切实推动问题解决。协作协办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三)问题办结。对列入台账问题,责任部门在办结后,将企业加盖公章的办结证明交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对问题履行办结程序。
四、会议落实
(一)会议纪要。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要将会议研究问题和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经市领导审核后印发落实。
(二)跟踪落实。企业服务周例会研究问题要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问题督查工作,事前督查任务部署安排进度,事中督查问题解决进展情况,事后督查企业满意程度。各责任单位每周五前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企业服务活动办反馈问题解决情况。责任单位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办”“快办”;对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列入计划,排出时间表,创造条件全力解决;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企业理解。
(三)责任追究。对不按时解决问题,并给企业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造成政策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对服务意识淡薄,不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解决问题的;对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力等影响企业问题解决质量和时效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企业服务问题台账 新政办(2018)25号 附件.doc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