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新乡市开发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度新乡市开发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已经2018年4月17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度新乡市开发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对象
国家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上统称为“开发区”)。
二、指标体系
主要涵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开放水平、生态环境4个方面,主要由4大项13个指标组成,权重100分。具体如下:
(一)经济发展。含4项指标,主要评价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方面,增加开发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增长极作用。
(二)科技创新。含3项指标,主要评价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等方面,推动开发区成为科技创新集聚区和人才队伍建设高地。
(三)开放水平。含4项指标,主要评价进出口总额、实际到位境外资金、实际到位市(省)外资金、“三率”完成情况等方面,引导开发区打造开放型主阵地和排头兵。
(四)生态环境。含2项指标,主要评价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达标率等方面,引导开发区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园区绿色发展、生态发展。
以上指标根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三、评分办法
根据指标类别和特点,分别采用纵横比较计分、比例计分、刚性计分。
(一)纵横比较计分。对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公共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综合指标发展速度和增量贡献比等情况进行计分。计算方法为:
指标得分=发展速度×60% 增量贡献比×40%。其中:
1.发展速度,采用开发区实际增速与全市平均增速的相比来计算分数。计算公式为:
〔开发区实际增速÷(全市平均增速 4)〕×权重来计算得分(即要求开发区实际增速要高于全市平均增速4个点),每项得分最高为权重分的1.2倍。
2.增量贡献比,采用功效系数法(权重×60%保底)计分,计算公式为:
指标得分=权重×0.6 (某开发区数值-各开发区最小值)/(各开发区最大值-各开发区最小值)×权重×0.4。
其中,当年增幅(量)为负值,增量贡献比按0计算。
(二)比例计分。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进出口总额、实际到位境外资金、实际到位市(省)外资金、“三率”完成情况等指标,按照完成比例计分,每项得分最高为权重分的1.2倍。计算方法为:
指标得分=(完成值÷目标值)×权重。
(三)刚性计分。对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达标率指标,按照指标完成值是否达到目标值要求计分。计算方法:
1.完成值达到目标值要求的,得权重分;
2.完成值未达到目标值要求的,按指标得分=[(完成值÷目标值)×权重]÷2来计算。
辖区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的,年度考核时每项扣3分。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每项扣2分。
在得分和绩效系数挂钩问题上,按得分/100来计算绩效系数,低于0.6绩效为零。
四、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开发区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目标办),成员由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每年1月底2月初由上述单位组成联合评价小组,对开发区上年度经济发展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反馈各开发区,用于指导绩效工资的发放。
附件:新乡市开发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新政办(2018)35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