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胡建森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索 引 号:G0001/2018-0006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文[2018]35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5-21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胡建森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2018年4月5日)

  2017年,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部署下,克难攻坚,砥砺前行,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壮士断腕的决心,以“钉钉子”的精神和“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的作风,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取得综合指标排名全省第一的成绩,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历史性突破。在此过程中,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胡建森同志,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日夜奋斗在工作一线,不辞辛劳、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带领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克难攻坚,坚决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保卫战,为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予胡建森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胡建森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责任,密切配合,强化落实,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让新乡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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