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2018 12号
(2018年6月7日)
为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更好地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推动新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现就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财产权
(一)严格依法保护产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鼓励两级法院加快审理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相关案件。在依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二)妥善处理产权案件。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三)探索补偿救济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因政府违约等导致企业财产权受到损害等情形,进一步完善赔偿、投诉和救济机制,畅通投诉和救济渠道。
二、充分尊重企业家自主经营权
(一)严禁干预企业经营。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党委、政府、司法、监察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严厉打击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以及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办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阻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控制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要按照无干扰、零障碍、多服务的原则,严禁在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办事,进一步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和执法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只检查、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等“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对于随意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要严格问责,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乃至法律惩处。
三、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
(一)给予企业平等待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当纳入审查范围。探索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并逐步实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
(二)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那些破坏市场环境、欺行霸市、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进简政放权。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基础上,完善长效清理工作机制,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逐一清理不符合公平竞争标准的红头文件,加强市一级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四、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坚守契约精神,强化企业家信用宣传,强化企业家法治化精神和底线思维,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自觉诚信守法、以信立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大力开展面向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培育一批守合同、重信用的示范典型。
(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实时传递与共享,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及时将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提供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三)树立企业诚信典型。在《新乡日报》等各大平台公布企业家诚信经营典型案例,树立为诚信典型,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五、着力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热情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损害赔偿额度。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绿色通道。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根据河南省《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7号),探索制定《新乡市行政调解专利纠纷工作办法》,完善市、县调解专利纠纷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企业专利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新乡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
(二)全面落实优惠政策。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8〕15号)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及场租支持。
六、持续优化为企服务举措
(一)优化涉企办事流程。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核机制,优化面向企业和企业家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加大对窗口授权力度,做到数据“一次汇聚、多次共享”,将办理时限压缩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企业市场准入“全网通办”、政府政务信息“全域共享”。全面梳理各部门权责清单、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规范减少各类达标评比活动,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定期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严禁征收“过头税”,畅通企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积极构建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1%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上调至年销售额50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应享尽享“税收红利”。
(三)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建立企业服务周例会制度、领导干部分包服务企业制度,健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畅通企业家沟通渠道,建立企业家服务台账,确保企业家反映的合理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市、县(区)两级设立举报电话,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慵懒散浮拖”行为一经查实,坚决追责到底。
(四)加强信贷融资支持。规范企业信贷资金用途,确保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5%的企业,进行资金链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妥善防范和处置风险。建立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分领域、分行业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专项融资对接活动。重构我市担保体系,加强与再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持续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完善应急转贷资金、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制度,满足企业“短快急频”的贷款需求。
七、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一)推行监管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在全市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制、行业自律、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程序全透明、监管信息全贯通,随机抽查全程留痕、部门可查询、责任可追溯、社会可监督的新格局,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二)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市场协同监管,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鼓励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清除多重多头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八、鼓励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与评估
(一)规范涉企政策制定。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文件时,要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除按国家规定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立即执行的外,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
(二)加强涉企信息公开。完善涉企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利用行政服务大厅、市长热线、网络等线上线下载体,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推进政府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机制改革,消除“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壁垒。
(三)开展涉企政策评估。建立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吸纳行业协会、商会、科研机构、高校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探索成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对新乡营商环境、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相关政策制定等收集合理性意见与建议。
九、弘扬牧野优秀企业家精神
(一)建设优秀企业家队伍。引导企业家自觉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强化诚信意识,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亏心事,在遵纪守法方面争做社会表率。鼓励党员企业家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模范。把企业家作为稀缺的市场资源去对待、去保护,通过建立企业家市场,使更多具有企业家潜质的人才找到施展的舞台和表现的机会,使企业家获得与其担当、能力和贡献相对称的存在感和荣誉感。
(二)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加强对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培养企业家国家使命感和民族自豪感,引导企业家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员工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把个人理想融入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之中。
十、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
(一)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强化对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教育党员企业家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率先垂范,用实际行动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多种方式,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二)加强企业家教育培训。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体系,加大职业经理人培训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政府部门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遇、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建立健全创业辅导机制,加大创客基地建设力度,支持发展创客学院,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培养年轻一代企业家。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促进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到2020年,在全市培养100名有战略眼光、锐意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和企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领军型企业家,300名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具有行业(区域)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形成具有品牌建设意识、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