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18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
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成果,提升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美好出行”为目标,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属性,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府资源、公共财政对客运服务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运输产品服务质量差异、交通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参照城市公交运行标准、优惠政策,合理确定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票制票价;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建立市、县(市)两级财政和旅游景区、产业集聚区、示范区等多种渠道的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财政补贴和分担机制,推动城市公交与客运班线停靠站点开放共享,为提升道路客运服务质量和可持续运营能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依法依规,确保安全。按照道路客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客运场站、运营车辆、从业人员实施质量信誉信用考核,加强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企业事前准入审查和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市场运营准入退出机制和公开公平竞争机制,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运营企业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改革创新,绿色高效。从事客运班线运营的企业要以提供安全便捷服务为宗旨,根据转型发展需要,深化改革创新,通过配置优质资产、组建线路公司等方式,实行集约化经营,满足城乡居民普惠化、均等化、多样化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先进的车辆技术装备和符合现代出行需求的运营方式,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与道路客运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提高运营效率。
——科学规划,试点先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道路客运需求量调查结果,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开通区域的场站需求、途经站点、班次密度、运力投放和首末班时间等,按照先行试点、逐步开通的办法,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开展新乡市区至各县(市)、管委会主城区及毗邻地市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在试点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建立客运班线公交化发展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对具备资质条件的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企业进行审查,通过公开择优方式选定运营企业;做好运营企业、车辆、场站、从业人员许可核定工作;会同规划、住建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企业,做好沿途停靠站点站亭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保障等工作;配合发改部门,研究确定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定价机制;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财政补贴和分担机制;会同安监、公安、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运营企业对运营线路、运营方案、车辆安全措施进行审核把关和安全评估;组织做好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公路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和道路标志、标线设置、完善工作;加强运营企业的质量信誉信用考核和行业监管。
(二)市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公交票价管理相关规定,研究确定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定价机制,审批办理交通基础设施(客运站场、站点设施)建设项目。
(三)市财政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调研客运班线公交化的运营收入和成本等情况,研究制定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财政补贴、市县分担机制等办法。
(四)市规划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客运站(场)、沿途停靠站点的规划工作。
(五)市住建委。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新建、改建市政道路沿途停靠站点预留及地面附着物的建设工作。
(六)市国土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保障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路面交通执法,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超员、超速等行为查处,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客运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查询服务;做好沿途及上下站点的治安反恐管理及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严把客运驾驶员的驾驶证申领、记分学习、培训关、发证关和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
(八)市安监局。督促指导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运营企业、运营线路、沿线道路、旅游景区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点位进行排查治理、综合监督,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九)市城管局。加强占道经营治理,保障客运班线公交化线路正常通行。
(十)辖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公路道路、客运站(场)、停靠站点规划选址、建设管理、养护维护等工作;组织做好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许可核定工作;落实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财政补贴和分担机制;落实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治安、反恐、维稳等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运营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购买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运营企业质量信誉信用考核和行业监管。
(十一)运营企业。从事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的企业,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管理运营经验、信用良好、无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起讫点建有等级客运站或回车场,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发车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例检、实名查验等安全治安反恐要求;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要求,购置符合规定的车型,车况良好并缴纳法定保险。车辆配备车载安检、实名制查验、4G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专职安全员,确保车载终端通讯畅通,实现视频监控,按照规定的站点上下客,做到逐人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上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交通行业管理相关要求,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有营运企业车辆监控平台,健全监控管理制度,实行专职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并将监控信号接入市交通运输局监控平台,实现平台、车辆数据的传输对接;实施掌上公交、网络售票服务,按照国家、省对交通“一卡通”工作部署要求开通交通“一卡通”服务;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使用符合从业条件的驾驶员;与购买方签订购买服务协议,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兑现落实,提升服务质量,承担社会责任;参照城市公交优惠政策,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打折乘车服务;做好运营许可资料准备、运营方案制定、人员岗前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维稳等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结合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出行量较大、人民群众需求迫切的区域,辖区政府向新乡市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先行试点开通。
(二)第二阶段。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结合经济发展需要、区域群众出行需求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可向新乡市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审查符合条件后,开通市区至各县(市)、区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
(三)第三阶段。针对毗邻地市客运需求,经与相关城市协调沟通,新乡市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开通市区至周边地市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新乡市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客运班线公交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合作、综合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为客运班线公交化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考核监督。按照“谁受益、谁补贴”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公交化运行定价机制、财政补贴和分担机制、购买服务协议书条款内容,确保客运班线公交化的可持续运营,提高客运服务质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对运营企业质量信誉信用考核,严格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竞争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加强社会沟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搞好安全维稳评估,避免因理解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引发群体性事件,为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营造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附件:新乡市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附件
新乡市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天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光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姚臣元 市发改委调研员
张同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攸荣跃 市住建委副主任
秦保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喜国 市国土局副局长
冯继红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振峰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 军 市规划局副局长
钱 伟 卫辉市政府副市长
李学良 辉县市政府副市长
王建新 新乡县政府副县长
杜亚东 获嘉县政府副县长
张胜利 原阳县政府副县长
岳 斌 延津县政府副县长
刘安超 封丘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贾照超 卫滨区政府副区长
刘文君 红旗区政府副区长
赵秀鹏 牧野区政府副区长
郭 亮 凤泉区政府副区长
李广富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文攀 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韩 斌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张同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