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关于提高进西藏新疆地区服现役义务兵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应征青年到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热情,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提高进西藏、新疆地区服现役新兵生活补助费标准。对进西藏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10000元;对进新疆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5000元,经费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负担。发放对象为定兵时确定到西藏、新疆地区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其他政策仍按《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发〔2011〕15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新乡军分区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