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18-0011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2018]9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09-29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新政(2018)9号 附件.doc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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