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新政(2018)9号 附件.doc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