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新发〔2018〕22号   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增强企业家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企业家是生产要素的组织者、创新创业的引领者、转型升级的推动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和特殊人才。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提升区域竞争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受地域环境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市企业家总量不足、结构不优、活力不强,缺乏具有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知名企业家,在政商关系、营商环境、激励机制、服务体系等方面与先进地区差距明显。党的十九大擘画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壮阔蓝图,省委、省政府发出了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的庄严号召,让新乡在中原更加出彩的新篇章中增光添彩、大放异彩,迫切需要广大企业家发挥更大作用、创造更大价值、作出更大贡献。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企业是纳税人、公务员是服务员”的理念,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努力为中原更加出彩增光添彩为核心,以壮大企业家队伍和提升企业家素质为统领,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为主题,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为主线,着力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正向激励机制,着力实施企业家队伍壮大、素质提升、精神弘扬工程,着力开展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企业家服务提升、党建引领行动,更好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为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中原更加出彩增光添彩作出更大贡献。  3.基本原则  ——尊重企业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及创新权益,更好发挥企业家遵纪守法、恪尽责任的示范作用,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彰显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激励企业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价值取向,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  ——提升企业家。大力推进企业家成长壮大、素质提升,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坚持党管人才,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强化新生代企业家培养,让优秀企业家精神代代传承。  ——爱护企业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强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和帮助,完善精准支持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增强企业家责任感、荣誉感、获得感。  4.总体目标。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培养100名有战略眼光、锐意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和企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领军型企业家,100名富有朝气、锐意创新、潜心实干的新生代企业家,500名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具有行业(区域)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家,形成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新时代改革发展要求的企业家权益保障、激励约束、培养服务制度体系,全面构建开放包容、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企业家成长生态,造就一支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治企有方、兴企有为、奉献新乡、规模宏大的现代化国际化企业家队伍。
  二、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5.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对在执纪审查工作中涉及企业家的问题,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将主动行贿与被动行贿、历史问题与当前问题、故意违法与创新失误等区分开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企业正常经营。严厉打击采取极端手段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权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村霸、行霸、市霸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中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侮辱、诽谤等侵害企业家名誉权的行为,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察委、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  6.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及时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总结宣传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对企业家财产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防止久压不决、久拖不决,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严格履行政府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过程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不公平对待或者搞地方保护;因违约毁约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补偿,依法支持当事人合理诉求。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7.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认真贯彻实施《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构建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实行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侵权假冒典型案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进一步完善新乡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加快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探索建立调解、仲裁等知识产权非诉强制执行“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科技局  8.依法保护企业家正常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探索对涉企检查事项实行备案登记管理。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只检查、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等“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对于随意执法、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要严格问责,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乃至法律惩处。完善涉企税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执行,实现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严禁向企业收取“过头税”。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并严格问责。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严禁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手、破坏企业家信誉,严禁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借媒体曝光、职业打假等手段蓄意勒索企业。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支持企业家赴国外、境外开展正常的业务交流和经贸合作。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税务局  9.建立企业家维权制度。探索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保护企业家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协调处理机制,集中解决一批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依托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企业家维权投诉服务中心,完善企业家维权投诉受理工作机制,畅通企业家投诉渠道。制定发布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投诉指引,凡是投诉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举报,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建立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诉讼“绿色通道”,各级人民法院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要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加大法治宣传培训和法律援助力度,提高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合法产权受侵害者追回损失。同时,及时公布一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察委、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工信委
  三、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10.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纳入审查范围,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厉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等经营者垄断案件,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  11.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那些破坏市场环境、欺行霸市、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委  12.促进企业家诚信经营。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涉企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和信用监督为特点的新型监管体系,健全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联合激励与惩戒长效机制,落实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建立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措施清单,引导开展市场性、行业性信用奖惩,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加强企业家诚信教育,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坚守契约精神、以信立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工信委  13.规范市场监管。推行监管清单制度,明确和规范监管事项、依据、主体、权限、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罚措施。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处罚案件问责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被投诉举报的除外)。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探索鼓励创新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实行审慎监管的事项目录和量身定制的适当监管模式,清除多重多头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四、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14.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保障企业家参政议政的权利,依法依规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5~10年的时间选树100名具有战略眼光、锐意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社会责任感强的杰出贡献企业家,每年遴选10名左右。鼓励各县(市、区)按规定对在推动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进行表扬激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建立信息库,向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发布企业家名录,按规定对企业家就医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新乡市优秀专家等评选。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工商联  15.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研究制定企业家容错机制的具体办法,对国有企业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依法决策和实施,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但由于缺乏经验、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探索性失误、偏差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对符合容错条件的,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对及时改错、想干事、敢担当、善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家,使用提拔时不受影响。对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  16.健全市场化激励机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经营业绩考核、风险责任担当等与薪酬激励挂钩,加大政治激励和荣誉激励力度,建立健全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抓住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契机,探索完善对国有企业家的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家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引导完善股权、期权等激励制度,对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实施激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营造“亲”“清”良好政商环境  
  17.创新政企互动机制。鼓励党政领导干部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的基础上,主动真诚与企业家接触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联系1~3名企业家,每半年至少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1次、至少到所联系的企业调研走访1次。坚持企业服务周例会制度,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对企业家反映问题集中解决,由企业家对政府部门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引导企业家崇尚市场规则,树立底线思维,做到有情有理、有法有度,携手共建良好的政商关系;树立正确的商业观念,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积极追求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工商联  18.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对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企业家,可聘任为政府经济顾问,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涉及企业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除按国家规定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立即执行的外,严格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召开专题性、行业性会议时,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或者列席。建立涉企政策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强化涉企政策落实责任考核,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推进政府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机制改革,消除“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壁垒。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政策后评估,推动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企业。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六、实施企业家精神弘扬工程  19.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精神,引导企业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崇高理想信念,自觉做爱国、诚信、守法的表率。大力弘扬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精神,引导企业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创造性地导入先进理念、先进模式、先进管理,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争创一流企业、一流管理、一流产品、一流服务和一流企业文化,鼓励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企业家成为创新主力军。大力弘扬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精神,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支持企业家积极投身精准扶贫、公益慈善、应急救灾等活动,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树立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围绕新乡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群体,加强企业家成长规律研究。支持市工商联组织搭建弘扬新乡企业家精神高端平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商会整合理论和政策研究力量,开展重大课题研究。鼓励推荐关于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课题研究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市政府决策研究项目。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工商联  20.塑造新时代新乡企业家品牌。深度挖掘新乡企业家文化内涵,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工业文明和商业文化,弘扬提升新时代新乡企业家精神,传承爱国济民、吃苦耐劳、坚忍图成、低调内敛的优秀品质,倡导把诚信作为立业之本、合作作为成功之门、创新作为发展之魂、卓越作为时代之责,壮大新时代新乡企业家群体。把塑造弘扬新时代新乡企业家精神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认真及时总结优秀企业家的突出事迹,开展优秀企业家精神进企业、进校园等巡回宣讲活动,发挥示范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设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社会贡献。支持优秀企业家通过论坛、演讲和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公众形象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七、实施企业家队伍壮大行动  21.完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引进扶持政策。突出“人才 产业”“人才 项目”导向,精准引进一批引领创新创业、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千人计划”“中原百人计划”,加快从海内外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对能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市外总部迁移的企业家,以及带动重大创新平台落户的创新创业团队,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重奖。鼓励各县(市、区)出台吸引新乡籍在外企业家回乡投资创业的政策措施,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台招才引智特殊政策措施,使引进的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能够融入新乡、大胆创业。强化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试点工作,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及技术研发负责人;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且在相关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行业20强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担任行政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资本运营总监、营销总监等职务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可分别给予个人3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发生的工资薪金,所在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引进人才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一定奖励。建设职业经理人市场,引进国内外大型猎头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聚才基地,支持市内各类招聘公司、人力资源平台向猎头公司转型,引导企业大力引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管理能力的复合型职业经理人。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八、开展企业家服务提升行动  
  22.加大对企业家服务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一次办妥”新乡政务服务品牌,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营商环境开展评价,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要采取问卷调查、集中走访、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建立以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落实清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家服务台帐,对企业家诉求要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深入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活动,分级建立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做到企业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督促检查,对企业服务中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和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联  23.建立企业家帮扶救济制度。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等要主动及时了解困难所在、发展所需,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积极予以帮助。建立健全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要不断贷、不抽贷,对因担保圈引发的资金链风险要早发现、早处置。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定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对企业家和企业遇到的重大舆论、知识产权、安全等危机情况,依法予以协调帮助。支持企业家再次创业,根据企业家以往经营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给予便捷支持。加强对创业成功和失败案例研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借鉴。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新乡银监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九、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
  24.完善企业家培训体系。加强对企业家素质提升的统筹规划,按照“上下联动、分级组织、分层培训、分批实施”的原则,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系统性地开展培训,争取用5年时间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高管完成一轮系统培训。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企业家高层次培训。把握企业家代际交接的阶段性特征,实施百名新生代企业家接力计划,分批确定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对象,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鼓励爱学习、有理想、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新生代企业家攻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定期举办“333人才汇”,开展专题研讨、互访交流等活动。积极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我市龙头企业牵头,自行组织行业内企业家沙龙、论坛,拓宽企业交流对接渠道,通过研讨交流、活跃思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不断提升我市企业家整体素质和水平。鼓励各县(市、区)列支专项资金开展企业家培训。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十、开展党建引领行动
  25.加强党对企业家队伍的领导。实施党建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厚植企业成长和发展基础。增强国有企业家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抓企业党建意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加入党组织。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建设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示范点,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企业党组织建设带动企业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提高党组织在企业和职工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强化党员企业家日常教育管理基础性工作,加强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落实。引导企业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鼓励党员企业家积极投身新时代新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用实际行动彰显新时代党员企业家先锋模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依托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领导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工信委承担。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把企业家队伍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问效和督促检查,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监测,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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