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发〔2018〕21号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我市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要求,以破解难题为突破口,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抓手,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让中原更加出彩增光添彩贡献力量。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基础、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 坚定信心,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日益增强的支撑作用。经过多年发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总量逐步扩大,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社会贡献显著提高,已成为全市稳增长、保稳定、促和谐的强力支撑。2017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贡献了财政收入的60%以上、GDP的80%以上、市场主体的95%以上。要坚定发展信心,旗帜鲜明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持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对全市发展的支撑作用。  2. 消除偏见,彻底根除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并非是可有可无的,他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是一项政治任务,任何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指导方针,从思想深处摒弃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顾虑和歧视,牢固树立内商外商一视同仁、国企民企平等竞争、大企小企同等对待的理念,放手、放胆、放权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以更加鲜明的导向、更加务实的作风,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3. 创新思路,切实强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反思,找准制约瓶颈,在思想上查践行“两个毫不动摇”是否坚定、服务意识是否牢固,在行动上查落实政策是否到位、解决困难是否及时,进一步创新方式、压实责任,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最优的服务、最大的支持、最佳的平台,努力实现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提质发展。
  二、龙头带动,转型攻坚,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不高问题
  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攻坚,实施“六大专项”,积极培育大企业(集团),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4. 强化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瞄准“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结构层次高、创新竞争力强、比较优势明显的专业园区。对各专业园区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将其地方财政贡献的5%奖励企业(其中地方财政贡献的2%可定向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项目)、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获得“河南省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5. 培育大企业(集团)。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产业结构层次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占有率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大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引擎。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大企业(集团)的意见》(新政文〔2016〕198号)文件规定,从项目建设、金融支持、人才保障、创新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2020年全市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达到4家。  6. 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建立重点培育清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力争到2020年累计实现4600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3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2~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累计达到50家,基本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达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80%以上。  7. 实施千家企业上云行动。引导企业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到2020年推动我市6500家中小企业上云。对经第三方认定为上“云”企业且完成两化融合对标评估诊断工作的,采用“云服务券”等方式,给予企业上云费用补贴。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面向细分领域的行业互联网平台,对新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8. 积极推动兼并重组。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重点推进优势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或发挥优势开展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企业兼并重组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促进我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15〕77号)文件给予支持,文件未涉及的按照“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 的原则制定专项政策。
  三、扩大开放,加强合作,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开放程度不高问题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以开放合作提升创新能力、拓展发展空间。  9.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实施精准招商政策,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安排就业贡献大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非公有制企业“二次裂变”项目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鼓励各县(市、区)创建外来投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合作产业园,对引荐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政策予以奖励。  10. 加强对外合作。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用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等国家战略平台,发挥中欧班列(新乡号)等优势,大力发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所缴保费给予补贴。对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监测服务省级分平台,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走出去”,指导企业增强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四、强化服务,提升效能,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办事难、负担重问题
  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坚持不懈推动“放管服”改革,重点解决项目审批手续繁、部门办事效率低、公共服务功能弱、扶持政策落实难等问题,全面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11. 全力推进“一网通办”。 以“一口进、一码通、一网办”为目标,推动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办事系统与市、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全部“联上”“打通”,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市县两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材料减少60%以上,推动企业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时,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到2020年,全市各领域营商环境便利度全面进入省内先进行列,跨境贸易、开办时间等部分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  12.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涉企收费,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推进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持续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降低用地成本,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允许各类园区内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金额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租金)。降低用工成本,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7%,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每月8日、18日、28日在新乡市人才市场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鼓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各项用工对接活动,破解企业用工难。降低物流成本,落实对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政策。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推进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大幅压缩通关流程和办理时限。  13. 推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享受平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电力、交通、市政公用等领域投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14.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查访行政办事服务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对非公有制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和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严厉打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最大限度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
  五、落实政策,创新方式,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15. 强化金融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全面清理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和强制返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  16. 大力推进直接融资。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激励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上市融资。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0.1%的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50万元。  17. 创新企业融资方式。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动产质押融资,落实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奖补政策,加快探索知识产权股权化、证券化,支持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创新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  18.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开展担保链化解试点,通过不良资产的回购,实现银行不良资产的化解、企业债务和或有负债的重组,以时间换空间,推动企业担保链风险化解。对市场前景广阔、经营状况良好、积极自救的企业引导其统筹运用盘活资产、银行信贷等手段化解风险。  19. 健全融资服务机制。建立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分领域、分行业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专项融资对接活动,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获得信贷支持的效率和能力。健全担保体系,加强再担保机构建设,持续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充分利用3.3亿元的应急转贷资金,满足企业“短快急频”的贷款周转需求。
  六、完善载体,创新驱动,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创新能力不强问题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20. 强化创新政策扶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来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户,按照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认定创新龙头企业,认定后支持其承担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集群专项、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创新项目。  21. 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对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并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其提供的平台服务情况、新增孵化面积、新增在孵企业数量、孵化毕业企业数量、申报知识产权数量、中小微企业备案数量等因素给予运行补贴。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除按国家、省规定给予支持外,市级再给予奖励,并根据建设任务优先保障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用地用电等需求;对评估认定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补。  22. 鼓励“大众创业”。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进入创业园创办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同级财政可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23. 强化人才培养引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力度,经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承接市内非公有制企业研发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定奖励。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人员使用开放共享科研设施设备的,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七、加强指导,注重激励,解决企业家队伍培育不完善的问题  
  坚持把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提升到战略高度来对待,完善企业家培养服务、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等制度体系,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创业动力、创造能力。  24.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按照“上下联动、分级组织、分层培训、分批实施”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家素质提升,帮助我市企业家开拓视野、更新观念、增长知识、提升素质,打造优秀企业家队伍。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理论素养,培训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摒弃“家族式管理”思维,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提升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5. 坚持正向激励。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健全市场化激励机制,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定期召开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对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家,依法依规做适当政治安排。建立企业家容错机制,以包容审慎的原则监管新业态、新模式,对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包容,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与非公有制企业签订的合法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执行,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  26.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弘扬拼搏精神,激励企业家坚持自我积累,滚动发展;股份合作,快速发展;兼并重组,加速发展;全球布局,跨国发展的路径,不断把企业做大做强。弘扬创新精神,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持续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弘扬契约精神,统筹推进社会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弘扬工匠精神,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家专注专长领域,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把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弘扬奉献精神,增强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积极回报社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八、强化约束,畅通渠道,解决政商关系不“亲”不“清”问题
  坚持立规矩、建机制,用制度和纪律划清边界,坚决避免“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的现象,确保政商交往有道,公私界限分明。  27. 强化制度约束。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行为准则,划清底线红线,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坦荡真诚与非公有制企业交往,结对子、面对面、听意见、解难题,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  28. 畅通沟通渠道。创新互动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每位领导联系1~3家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直通车”服务;建立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商会组织沟通协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家座谈会,研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吸收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各级综合性会议、经济类会议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会议,制定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充分征求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29. 坚守商业道德。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企业家积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反映问题、建言献策,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崇尚市场规则,坚守商业道德,不搞投机取巧,做担当、实干、自律的企业家。
  九、加强党建,强化保障,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薄弱问题
  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夯实责任、健全机构、配强力量,重点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问题,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30. 抓好“两个覆盖”。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探索行业统建、区域联建、产业共建等模式,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31. 提升引领能力。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活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通过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费拨返等渠道予以解决,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解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氛围不浓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机制,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32.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共同承担。县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牵头部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制定《新乡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重点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资源环境、社会环境等指标进行量化,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评价结果折合赋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督导机制,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由市级领导带队赴各县(市、区)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33. 完善财税保障机制。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我市建立的新乡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基金、河南宏润节能环保创业投资基金、新乡发投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河南豫新农业科技基金、新乡市牧野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新乡市平原产业转型发展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5亿元(其中市级3亿元)的“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专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加强人才引进培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34.完善企业服务机制。持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借助全省统一、上下联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优质服务机构等资源,向企业提供政策、融资、法律、技术、管理、培训、创业等各类服务,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销、银企、人才、产学研对接机制,实现窗口服务、网络服务和呼叫服务一体化。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和企业问题综合协调机制,持续开展“政策落实进千企”活动,采取企业服务周例会、企业首席服务员等多种方式,与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受理和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企业诉求有渠道、办事有平台、困难有人帮。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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