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索 引 号:G0001/2018-002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2018]13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8-11-27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07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不含上述道路)范围内道路限行。

  二、限行时间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天早7时至晚8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渣土车除外),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电力、通讯、热力等)。

  2.公交车、客车、单位班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及建筑工程商砼车辆等。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六、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新政〔2018〕4号)自2018年11月23日起暂停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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