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朱向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18〕232号、234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朱向阳同志为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继续实行一年试用期)。
免去:
石秀田同志的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职务;
鲁杰同志的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咸民、杨胜利同志的新乡市农牧局调研员职务;
周延梅(女)同志的新乡市供销合作社调研员职务。
2018年12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组干〔2018〕232号、234号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任命:
朱向阳同志为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继续实行一年试用期)。
免去:
石秀田同志的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职务;
鲁杰同志的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咸民、杨胜利同志的新乡市农牧局调研员职务;
周延梅(女)同志的新乡市供销合作社调研员职务。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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