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
治理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制市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7〕100号)要求,我市编制了《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规划》是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加强监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