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二批河南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14号),完善企业云服务生态体系,加快全省企业上云步伐,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第二批河南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9〕53号),现将我市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为“企业上云”提供云服务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云服务商),主要包括云平台服务商和云应用服务商。

  云平台服务商是指集云系统构建和云服务运营于一体的服务商,以在线的方式,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产品、制造能力(资源)等云上服务,并根据不同场景业务需求,提供云计算产品、服务及全局解决方案。

  云应用服务商是指云平台服务商的本地生态合作伙伴,重点为企业上云提供规划、设计、实施、验证、运维等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基于云的应用软件开发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以及其他帮助企业具体实施上云项目的服务商。

  二、申报条件

  (一)在新乡市内登记注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鼓励市外优秀云服务商在新乡注册,或与1家新乡市内企业建立授权关系,面向新乡市内企业提供本地化服务。云服务商已经服务的上云企业不少于50家。

  (二)提供软件类服务的云服务商要具有软件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证,代理其他公司产品的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提供平台类服务的云服务商应当具有互联网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

  (三)云平台服务商要具有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安全保障能力,能够按照河南省工信厅统一要求,定期上传新乡上云企业基本信息和有关业务数据,自愿接受我局或委托的第三方评价。

  (四)云平台服务商在现有服务费基础上给予河南上云企业不低于30%的优惠,并承诺优惠后的资费价格不高于给予其他省(区、市)上云企业的实际服务费价格。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河南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申报书》(见附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至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办公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择优推荐。市工信局将对上报的企业进行初审,择优上报至省工信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入选的云服务商名单。

  (四)网上公示。对初步入选的云服务商,通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河南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峰

  联系电话:0373-3696834

  电子邮箱:xxsxxh1111@163.com

  邮寄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政府办公大楼1334室

  邮政编码:453000
 

  附件:河南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申报书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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