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

索 引 号:G0001/2019-000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文[2019]9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3-28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豫政〔2018〕15号),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总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切实提升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要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目标清晰的工作体系,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义务教育改薄、普惠幼儿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项任务,高等教育取得较大发展。市教育部门要改革办学体制,从“管学校”向“管教育”转变,原则上今后市区新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由所在辖区负责建设管理,实行“市补区办”,推动教育资源分配合理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切实解决学校建设用地、资金保障、教师配备等问题,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择校热”等现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二)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注重学校建设标准与管理标准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推动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加快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落实一校一案,深入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督促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县(市)、区要加快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新政文〔2016〕13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封丘县、原阳县和平原示范区力争在2019年省级评估验收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确保到2020年我市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要制定义务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确保差异系数不反弹。同时,要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适时启动优质均衡县创建,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

  三、严格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一)明确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市66人以上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全市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20年之后全市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全部消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新乡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和《新乡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新基教办〔2018〕2号),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进行销号管理,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平均班额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要以发展为主,加快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有效扩大学位供给;平均班额低于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要以改革为主,促进均衡发展。要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学校招生管理,严控择校行为,控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引导生源合理流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四、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一)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16〕54号)要求,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二)推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推动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推进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执行省内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长效机制,持续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全科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五、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一)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

  各县(市)、区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工作、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教育局)

  (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照本辖区已制定的规划,分年度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教育局)

  六、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要求,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采取措施防止辍学,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公安局)

  (二)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简化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

  (三)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2号),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属地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

  (四)加大帮扶力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河南省教育脱贫方案》,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认真落实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努力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公安局)

  七、加强城镇学校建设

  (一)扎实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要求,确保完成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任务。要按照城镇化发展需求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学校建设规划。现有学校未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的,要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措施拓展办学空间,确保辖区的学位供给充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镇规划预留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规划管控、土地管理、属地管护,确保满足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用地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用途,不得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要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对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要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三)配套建设城镇学校

  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县(市)、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八、加快农村中小学建设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辖区制定的《“十三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加快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完成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要切实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基本需求,配备充足教师,经费投入要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严格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政策,确保乡村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通过开展城乡一体化办学、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等方式,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开齐开全课程。通过构建新乡市网络直播课堂云服务平台,解决农村偏远学校和教学点“缺师少教”和“开不好、开不足、开不齐课”问题,实现城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到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建设小而优、小而美乡村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九、改革教育治理体系

  各县(市)、区要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做好特殊群体就学和关爱保护、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稳定,保证校园安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十、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统筹力度,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和乡村振兴计划。要高度重视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二)严格督导问责

  市教育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台账等“三清单一台账”,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压实责任、严明标准、严格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落实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检查和督导,不断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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