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G0001/2019-000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新政[2019]2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4-29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市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2019年4月3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新乡市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全面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实的作风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助力全市环境污染攻坚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着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大力削减煤炭实物量;着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遏制能耗快速回升势头;着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占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

  至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1%左右,控制在1360万吨以内。其中,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控制在850万吨以内,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控制在510万吨以内。

  (三)基本原则

  1.长短兼顾,标本兼治。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十三五”后期,在稳定增长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的同时,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同时,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2.点面结合,精准施策。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3.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减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加快研究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把各职能部门准入手续,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水泥、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经市政府同意,确需新建的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强度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我市细化实施方案。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对于原料煤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对于燃料煤2019年一律实行1.5倍减量替代。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须由市级统一审批,市发改、生态环境、统计等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煤炭替代工作,统筹兼顾耗煤项目规划选址、建设规模,以及所在地大气污染状况、煤炭消费总量等因素,保证本区域煤炭消费无新增量。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节能审查,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新乡供电公司)

  (二)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

  严格贯彻实施河南省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全面提升统调燃煤机组效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

  1.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对标国内先进值,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重点推进30万千瓦级供热机组提升改造、60万千瓦级及以上机组系统性节能改造,力争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同类型机组国内先进水平,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到2020年,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新乡供电公司)

  2.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煤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平均入炉煤低位热值不得低于5000大卡/千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3.削减电力行业低效产能。从严贯彻国家、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重点淘汰超期服役机组,淘汰30万千瓦及以下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或无发电许可证等手续的燃煤自备机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新乡供电公司)

  4.执行电力绿色调度。在全额消纳非煤电力基础上,坚持以热定电,根据燃煤机组能耗水平执行阶梯开机方案,保障清洁高效机组应发尽发。执行“煤随电走”机制,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新乡供电公司每月向市发改委报送省、市电力调度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新乡供电公司)

  (三)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

  全面贯彻省传统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

  1.压减煤化工、水泥行业产能。已立项但未按规定时限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搬迁改造升级项目必须进入规划的基地或园区。淘汰全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淘汰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污染企业搬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实施化工、水泥、造纸等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力争达到国内先进值,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落实炭素、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结合全市产业结构、企业污染排放绩效和煤炭消费控制情况,对建材、化工等高排放、高耗煤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四)提高商品煤质量

  结合煤炭去产能,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施“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除火电外,全市燃煤企业入炉煤热值标准提升10%以上。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

  (五)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程

  开展燃煤设施整治,2019年9月30日前,全面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详细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2019年9月30日前,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

  结合当前清洁供暖要求,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确需新建的分布式热源点须为非煤热源点。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依托太行山区风力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辉县市、卫辉市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平原风能资源勘探,尽快开展延津县、封丘县等黄河故道沿线平原风电项目建设。在延津县、封丘县等农业大县,有序推进已核准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进度。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非化石能源发电全额消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落实差别化电价

  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要求,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焦化9个行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按照省有关规定,适时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推动落实本地区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制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耗煤企业,并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创新市场化机制

  在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量5000吨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内,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研究推进能耗、煤耗在线监测,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推动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预警,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市环境攻坚办对月耗煤量激增和超时序进度的耗煤企业和所在地区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各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排名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地要制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环境攻坚办)

  (四)强化控煤督导考核

  将煤炭消费总量工作任务纳入我市生态文明、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制度。对采取措施得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予以表扬;对目标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未完成目标的地方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将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纳入市环境保护常态化督导检查范围,强化对各地和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检查。(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办、环境攻坚办)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宣传解读,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相关部门)

  附件:1.新乡市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新乡市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3.新乡市煤炭消费减量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新政(2019)2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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