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一)

一、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1.加快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引领行业发展、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重大科技专项、先进制造业发展等项目资金重点向示范区倾斜,对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先进制造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的,市财政按照1∶1配套支持,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跟进支持。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对示范区内符合省“科技小巨人”培育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省财政奖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初审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示范区内的企业通过认定奖励20万元)。
     ●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来示范区落户,给予其实际到位投资额5%、最高200万元奖励。
     ●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所在地财政每年参照研发投入、经营情况等因素给予创业者奖励,年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2.加大对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落实并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
     ●对我市企业生产的,且经国家、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5%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中加大科技创新指标权重,分类考核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
     ●落实创新投入视同于利润的鼓励政策。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利润进行考核。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
  解读: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关键是形成并巩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通过培育和壮大创新型龙头企业、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构建富有活力的协同创新体系
  1.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独立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各类创新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
  支持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优先在示范区布局,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2.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新乡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最高可给予50%的奖励支持,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同等对待科研人员承担的来自于市场的横向科研项目与来自于政府的纵向科研项目。
  解读: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能力,使科学研究与工业生产紧密衔接,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加大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力度
     1.鼓励示范区相关单位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建设任务。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除按国家、省规定支持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补。
  ●集中优势资源,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布局,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足额经费支持。
2.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在示范区建设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并正式运行后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设立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最高可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市财政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新乡高新区财政按照属地原则配套支持。
     3.鼓励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对新入孵企业免除第一年房租,市财政可给予运行费最高20万元的奖补,
     ●对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市财政连续3年按其贡献给予年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
  解读: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是整合集聚创新要素、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途径,加大对各类研发机构、创业平台的支持力度,促进各类优势资源和要素向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加速聚集,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从创新点到创新链再到创新面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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