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二)

 

 完善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政策

         一、促进科技开放合作
  吸引国内外一流大学在示范区合作建设分校、研究生院、虚拟学院或重大科教平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
     ●支持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示范区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建设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发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海外技术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对成功并购的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机构举办国内外各类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符合条件并通过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科技交流活动,主办单位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解读: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迅速兴起,以及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快速发展,创新要素全球配置和自由流动显著增强,科技开放合作与跨区域协同创新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共识。我市科教资源相对丰富,但高水平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较少,各类创新资源缺乏,因此必须把科技开放合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通过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共建研发平台、举办科技交流活动等方式,吸纳全球创新资源,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二、加快技术转移转化
     1.支持示范区技术转移转化重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在新乡设立分支机构,加大财政资金在项目建设上的支持力度。
     ●加快建设以“互联网 ”技术、交易、转让、融资、孵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2.完善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示范区转移转化,财政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1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对促成市外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示范区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完善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政策

    解读: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技术到生产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科技创新的根本目的。目前,我市拥有一定数量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市场前景较好的技术成果,但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和制度,尚未将样品转化为产品。通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重大平台建设,制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等激励政策,加快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与市场对接平台和技术交易市场,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三、加强军民创新融合
    探索建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机构,完善军民融合创新规划、项目、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打通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渠道。
    ●支持新航集团、中兵通信公司、中国电科第22所、中融航电公司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军品民用、民品军用,建设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
    解读:军民创新融合是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是区域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要充分利用我市军工企业优势资源,积极发挥军工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建立军民创新规划、项目、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开展军民企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军民两用产品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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