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9〕40号)精神,加快我市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规模部署和商用步伐,促进5G产业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5G网络建设,深化5G网络应用示范,推动我市“一网四基地”(5G网络设施、研发创新基地、设备生产制造基地、应用示范基地、信息安全基地)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科学编制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实现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有效衔接,合理布局基站建设。
开放共享,创新发展。积极推动移动通信基站塔(杆)资源与路灯杆、监控杆、交通指示牌等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优化建设模式,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
节能环保,绿色协调。在5G通信基站建设中,积极应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技术,推进5G基站景观化建设,确保与城乡发展环境协调统一。
应用引领,重点突破。打造一批5G与智慧医疗、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VR旅游等融合应用示范项目,促进5G产业规模持续壮大。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加快网络部署,完成5G试商用网络建设;积极培育基于5G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云服务平台建设,深化5G示范应用。2020年,完善5G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市区、公路沿线及重点区域实现5G网络覆盖;拓展5G应用场景和领域,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持续拓展信息消费市场空间。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5G基站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按照河南省通信发展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统一部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统筹全市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211号)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全市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将5G基站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省定《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标准,为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空间,推动移动基站与新建公共建筑物、住宅、公路沿线工程等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责任单位:市通管办、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工信局、无线电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新乡铁塔公司、市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塔(杆)与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共享。移动通信基站塔(杆)向公安、市政、交通运输、园林绿化等部门开放共享,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信息化建设时优先使用通信基站塔(杆)资源。公安、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向通信基站建设开放所属各类塔(杆)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电力杆开放共享。新乡铁塔公司要统筹、高效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建设5G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路灯杆等社会塔(杆)资源建设管理,在规划新建多杆合一公共设施时,充分考虑5G建设需求,提前预留5G基站建设空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无线电管理局、工信局、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新乡铁塔公司、市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在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权证办理。(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政务大数据局)
(四)推动公共区域向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开放。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机场等公共设施要向5G基站建设无偿开放,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等建设空间,并提供通行便利。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设5G基站。物业服务企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切实做好移动基站建设的协调配合工作,支持铁塔公司及三家电信运营商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与维护,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等不合理收费,禁止签订排他或垄断协议阻挠5G基站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机关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5G基站及配套设施电力供应。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5G基站峰谷电价等优惠政策;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建立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对具备条件的5G基站直接供电到户,加快接电速度。鼓励铁塔公司与电力公司深度合作,加快5G基站直供电改造,积极使用分布式光伏电力等绿色清洁能源,严厉打击偷盗电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新乡供电公司、新乡铁塔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大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依法打击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改动或迁移的,建设方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和规划部门同意,并提供替代路由、站址,迁改费用由提出改动或迁改要求的单位承担,依照建设成本给予合理补偿。要按照“先建后拆”原则实施迁移,并为基站选址复建提供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通管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市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新乡铁塔公司要认真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结合5G基站建设需求,共建铁塔、机房等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重点场所建筑楼宇等室内分布系统。积极推进5G基站小型化、美观化,结合5G基站建设场景,探索多样化基站建设方式。在市区、公路沿线及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加快5G网络部署,推进5G试商用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市通管办、新乡铁塔公司、市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八)加强5G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积极推动5G与相关行业的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在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VR旅游、车联网、教育、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智慧农业、应急指挥等领域开展5G试点示范应用。通过招商引资,力争引进一批国内外5G产业链企业,打造5G应用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在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市5G网络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工信局、发改委、政务大数据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文旅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机关事务中心、无线电管理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5G资源、规划及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5G网络建设涉及的规划、住建、土地、环保、无线电等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5G规模组网进程。强化5G网络频率资源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网络稳定运行。探索建设社会塔(杆)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移动通信塔(杆)、通信基站机房以及路灯杆等社会塔(杆)资源,推进5G网络高效集约建设。
(三)完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基金作用,利用5G应用为牵引的特点,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企业通过“上云”开展5G应用,支持5G网络、平台发展。对注册地在新乡范围内,在河南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采购云服务,并与河南省认定的企业上云服务商签订上云合同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根据其上云产生的服务费,对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规模以下企业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所有奖励金额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四)营造发展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积极消除公众对5G基站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发展环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