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新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文件要求,实施我市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推动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专项计划,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和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和“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企业需求,从人员招聘、推荐就业到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提供订单式、全链条终身培训,全力服务我市产业发展。3年培训12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
2.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水平。3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两后生”3000人、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2万人次、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0.3万人、“巧媳妇”工程从业人员技能培训1.5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3.3万人次、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0.4万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办、妇联、残联)
3.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3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扶贫办)
4.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服务、家政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对新上岗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在岗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升级培训。加大快递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转换能力。3年培训1.02万人次以上(市民政局培训0.21万人次,市商务局培训0.81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
5.实施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养装配式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开展智能建筑等新产业技能培训以及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1.0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总工会、团市委)
6.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3年培训0.7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7.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3年培训0.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4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实施大众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3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9.实施特色品牌技能提升计划。重点围绕区域特色,着力打造新能源电池、起重装备、现代纺织、家用电器、中药材等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培训品牌。加大校企合作力度,积极推进“双高”项目、中德“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育扶持一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造就一批特色类技能人才。3年培训1.5万人次以上,建成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以上。(责任分工:市人社局、工信局)
10.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推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强特种作业、公共交通等城市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3年培训2.38万人次以上(市住建局培训0.5万人次;市交通运输局培训1.88万人次,其中公交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0.23万人次、网约车从业资格培训0.15万人次、巡游出租车从业资格培训0.1万人次、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0.1万人次、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1万人次、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培训0.3万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市住建局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0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应急局)
11.实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匠精神、法律知识、职业素养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培训。3年培训0.9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2.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统筹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每年确定15个以上市级职业(工种)技能竞赛项目,推动3万人次参加。(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市、县(市、区)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在条件较好的企业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3年培养6000名新型学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
2.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院校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具体标准由各学校掌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3.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4.创新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等就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创业指导培训,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劳动就业训练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全员培训制度。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1.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各级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人社局)
2.加大资金多元投入。2019—2021年,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2799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也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予以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干事担当积极性。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须使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就业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责任单位:市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责落实。市政府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管理,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季报制度。市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培训职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发改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管理服务。实施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全市可再确定不超过10个职业(工种)作为补充目录,国家公布的新职业中涉及技能人才类的,自公布之日起一并纳入补贴目录。市县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财政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