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基础上,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使用省级监管工作平台。河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各单位开展部门抽查检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结果集中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依托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自主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应以省级部门实施的监管事项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参与部门等。省级部门尚未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制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等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省政府制定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后,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制订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抽查事项和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并按行业、地域、信用类别等不同条件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辅助实施,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市、县两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于2020年3月底前建立。(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和规范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和规范各自业务系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工作指引要根据抽查事项特点,逐一明确抽查工作的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突出监管重点,制定本部门发起的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抽查事项和参与部门,由“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形成市级部门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要求,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年度联合抽查计划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计划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依法实施抽查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对象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求落到实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探索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把抽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重要因素,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风险和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兼顾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及时进行检查、处置。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乡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抽查事项清单、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