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水平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3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指导意见》,启动2020年到期的以及规划尚未到期,但确需调整主导产业、优化空间范围和功能布局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修编分市(含省直管县(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总体发展规划)两个阶段进行。2020年3月—10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集聚办)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编制规划纲要,报请市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示范区发展改革统计局报省发展改革委。各产业集聚区要及早开展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原则上,2020年9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2021年1月底前,根据批复的规划纲要,编制完成总体发展规划文本并具备批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