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精神,提升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政策举措,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3部分内容。明确了八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复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群众提供安全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消费场所。二是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产品供给,推动景区扩容提质,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教育、工业、康养、科技等融合,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示范乡(镇)和乡村旅游特色村,培育农村消费新热点,培育一批研学旅行基(营)地,支持文化机构开发文创产品。三是大力发展夜间消费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创办和提升一批美食节等夜游主题活动,差异化打造多元化、多样化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四是着力发展特色文旅商品,加强文旅商品研发,包装开发独具许昌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景点特色的文创产品、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持续举办文创产品大赛、旅游商品展销会等活动。五是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鼓励景区结合实际推出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组织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培育数字文旅消费体验项目,鼓励依法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信贷业务,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六是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文化场所进行设施改造提升,提升旅游交通便利化程度,加快5G基站建设步伐,到2022年,4A级景区全部建成钻级智慧景区。七是推进消费示范试点创建,推动禹州市、鄢陵县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单位创建,支持创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八是拓展宣传营销渠道,用国际化视野、专业化素养、消费者心态,塑造在国内外叫得响的许昌标志性文旅品牌;高标准办好许昌三国文化旅游周、中原花木交易博览会、中国钧瓷文化旅游节等重大活动;采取“联合推介、捆绑营销”“宣传 活动”等方式,加大与各类媒体合作力度;用好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现挖掘一批“网红打卡地”,增强许昌文化旅游吸引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指导评估四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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