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执法依据梳理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160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政策法规 /规章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行政,法定,机关,法律
文    号成文日期:2014-10-31发布日期:2014-10-31
体    裁生效日期:2014-10-31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执法依据梳理

    

法定行政机关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8.9.18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1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共9项)

一、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处罚种类:予以关闭、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职业中介结构违法经营有违法所得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九、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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